注意:
物理教育學會第30屆物理教育獎推薦人連署作業公告。
(一)5月1日-6月30日開放推薦作業(已截止推薦人送件作業)
(二) 本網推薦連署於7月1日至7月 12日開放全國參加已受推薦者連署推薦作業,歡迎大家踴躍參加連署推薦,以行動支持熱衷於科學教育的老師們,給他們最大的支持與鼓勵,感謝大家!
https://www.beclass.com/rid=22415255cc928d1ca93e
目前已受推薦人(團體)資料下載區:
■物理教育教學獎(個人): 受推薦人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吳原旭老師(退休物理教師)
推薦表內容: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8RNgvKv4BECo3_69u6NJ1NhjEkZpCqSk
■物理教育教學獎(個人): 受推薦人:國立交通大學 應用化學系陳俊太
推薦表內容: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pi8WzV-qjqT1CDrYPnghb2xZhZapuXmX
■物理教育教學獎(團體): 受推薦人PIKA探究實作教學團隊 高雄中學盧正良等人
推薦表內容: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emZo0OCSQQMJAPlk-1Soc15lKRvY2Zgo
■推薦物理教育推廣獎(團體): 受推薦人:行動科教2.0團隊 科教館蘇萬生等人
推薦表內容: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D_6M_7Jb4TfFHS-f-4sKgm5LZJw-rEEA
■物理教育推廣獎(團體): 受推薦人:賽 E 趴教師社群(ScienceEducation Party,SEP)長億高中林宣安等人
連結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SEP.tw
推薦表內容: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9V9XXnM9cwK9cqPwRiQcVaybX-KLVR4S
■物理教育推廣獎(團體):受推薦人:霧裡fun魔法築夢工程臺中一中王昭富退休教師等人
連結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site/funmagicinfog/home
推薦表內容: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kGWaUqcLn3asweTF2Y3K-yzvkAdz2MA2
物理教育推廣獎
中華民國物理教育學會物理教育獎推薦表單下載連結:
https://www.beclass.com/share/201905/6423856687353akv_0.docx
推薦人請於填妥表單後寄回甄選委員或直接上傳推薦網hung.wc0602@msa.hinet.net
中華民國物理教育學會物理教育獎實施辦法
102.5.19 第27屆理監事會議第四次會議通過
104.9.19第28屆理監事會議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105.9.11第29屆理監事會議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國內物理教育研究與教學品質,獎勵對物理教育與教學著有傑出貢獻事蹟者,特訂定「中華民國物理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物理教育獎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物理教育獎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每年5月1日至7月1日辦理推薦作業,7月31日前完成甄選作業,並於本會年會公開頒獎。
第三條 獎勵類別區分為以下四類:
1.物理教育研究獎:獎勵對物理教育學術研究著有貢獻與績效者,尤以國際或全國知名者、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影響者為考量重點。每年以頒發一名為原則。
2.物理教育推廣獎:獎勵對致力於物理教育推廣且著有貢獻與影響者(含團隊),尤以推展物理教學活動或與物理相關之科普活動,具全國知名者或推廣成果具有重要影響者為考量重點。每年頒發一至二名(或團隊)為原則。
3.物理教育教學獎:獎勵對物理教學著有成果績效,足以為物理教師典範楷模者。每年得區分大學組及中小學組,各頒發一名(或團隊)為原則。
4.物理教育特殊貢獻獎:獎勵對物理教學與教育長年著有顯著貢獻者。每年以頒發一名為原則。
第四條 甄選原則:
1. 由本會理監事會聘請組成甄選委員會,負責甄選工作,並由理事長擔任召集委員。
2. 本會會員十名﹙含﹚以上可連署向甄選委員會推薦各獎項候選人。
3. 推薦人應具體列出候選人傑出貢獻事蹟,以供甄選委員會查證。
4. 候選人應獲全體甄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當選。
第五條 甄選委員會組成如下:
1.當然委員:理事長、副理事長,並指定理監事人事組代表一人。
2.選任委員:由理監事成員推選二名,另提名推選非本屆理監事成員之社會賢達人士二名。
第六條 受推薦者之優良事蹟若符合各獎項條件,得由甄選委員會依其事蹟推薦獎項參加遴選。但每年僅限獲頒單一獎項為原則,不得重複頒獎。曾獲頒任一獎項者,以不得重複被推薦同一獎項為原則。
第七條 凡獲頒物理教育獎者,由本會禮聘為學會發展之諮詢委員。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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