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114學年度第17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
樂樂棒球花蓮縣複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體育署「SH150方案」、「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
貳、計畫目標:
一、以全國各公私立國小校園為基地,趣味、安全之樂樂棒球活動為媒介,提升校園運動人口數量。
二、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促進國小學童身體健康、增強體適能。
三、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以班級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
參、實施原則:
一、普及原則:鼓勵學生運動、帶動風潮和風氣為前提,由班際、校際到全國分區,達到普及化運動之目的。
二、安全原則:結合現行健康與體育課程,選用安全性高、參與人數多且饒富趣味性之樂樂棒球進行班級教學和競賽。
三、合作原則:以班級為單位組隊競賽,強化學童團隊精神之涵養。
四、健康原則:透過課程實施和競賽增進學童運動量,促進身心健康。
五、永續原則:藉由融入體育課及班級活動方式,提升學生足球運動興趣、習慣和技能。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運動部、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議會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花蓮縣樂樂棒球發展協會。
伍、實施方式:
一、比賽日期:
(一)初賽:各校自行辦理。
(二)縣市複賽:115年04月25日(星期六)至04月26日(星期日)共計2天。
二、比賽地點:
(一)初賽:各校自行辦理。
(二)複賽:花蓮縣國福園區足球場。
三、比賽分組方式:(校內初賽→縣市複賽)
(一)代表權組:
1.國小5年級組(10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在籍學生,以班級為單位)。
2.國小6年級組(10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在籍學生,以班級為單位)。
(二)推廣組:
1.公開組:以學校為單位自由組隊(資格不設限,凡在籍學生均可報名) 。
比賽方式:
(一)代表權組:
1. 比賽共4局,以班級為單位組隊,鼓勵全班參與。
2. 守備方面:一隊分兩組,每組9人,分單、雙數局輪流上場守備及打擊,第1、3局由背號1-9號上場守備及打擊,第2、4局由背號10-18號上場守備及打擊;替補隊員至少2名至多7名。
3. 打擊方面:第1、3局由背號1-9號輪流上場打擊1次,不論出局數。第2、4局由背號10-18號輪流上場打擊1次,不論出局數。唯開打前第一局若有殘壘,則前一局原先殘壘上之跑壘員,須先上到壘包後,才開始比賽。比賽無提前結束制,一律打完4局。
4. 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
(二)推廣組:
1. 一隊註冊至少12人,採全員上場制,每局9人輪流上場守備及打擊,替補球員至少3名,至多9名;在原提交之打擊順序單中的打擊順序不改變的情形下,每人至少要上場守備1局及打擊1次。違者沒收比賽。
(三)各組皆以普通版規則,採用打擊座打擊。
四、參賽資格:
(一)各校各組皆可報名2隊參加本縣複賽。
(二)5、6年級組之冠軍隊伍可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三)組隊方式:(代表權組適用)
1. 原則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惟若班級男生或女生未達8人,則可跨班組隊。
2. 跨班組隊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3. 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男、女生即各超過8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4. 學校5、6年級學生總數不足20人者,得以【校】為單位或跨校組隊。
(四)以班級組隊,每參賽班級報名至多30人(但可全班參加),下場比賽人數20-30人。
(五)禁止參賽之學生包括:
1. 114學年度於「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或「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註冊登錄為棒、壘球代表隊者,學生若分散於普通班者,得報名參賽,但每隊只能同時有一名棒壘隊員上場比賽。
2. 體育班及集中單一班級之運動代表隊學生,禁止報名參賽,但分散於各班之校隊成員,得依其原就讀班級報名參賽。
(六)複賽及決賽名單不得更改且以各校報名之班級名冊為限。
(七)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備查(請擇一檢附)。
五、報名日期:
(一)初賽:各校自訂。
(二)複賽:即日起至115年04月15日(三)17:00止。
六、報名方式:
(一)初賽:各校自訂。
(二)複賽:即日起至115年04月15日(三)17:00前將報名表以報名表格式(附件一)繕打後,並檢附參賽學生學籍卡或在學證明(掃描電子檔),併同報名表上傳線上報名網址https://reurl.cc/vEkvmk
(三)報名注意事項:
1. 本次比賽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2. 各單位至多可報名選手30人,職員至多3人,職稱為領隊、教練、教練(導師)。
3. 所有隊職員均須完成註冊,出賽名單於比賽前20分鐘到場並提出攻守名單,出賽名單均須為完成註冊之選手。
(四)競賽規則:
1. 除大會另有規定外,採用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之比賽規則。
2. 比賽採4局制,不限時間。
3. 因體育署無指定樂樂棒球器材,故初賽及縣市複賽,將就現有器材辦理或自行採購。
4. 循環賽積分計算方式:
(1)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2)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➀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➁以循環賽中之總失分較低者為先。
➂以循環賽中之總得分較高者為先。
➃若仍無法分出勝負時,採突破僵局制進行。
(五)競賽獎勵:
1. 視報名隊伍多寡,取優勝名次,分別頒發優勝獎盃及獎狀。
2. 領隊、導師及教練依本縣教育人員獎懲辦法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陸、比賽相關會議日期時間:
一、領隊會議時間:115年04月17日(五)14:00線上會議。
二、預賽競賽日期:〈各校自行辦理〉。
三、預賽競賽地點:〈各校自行辦理〉。
四、複賽競賽日期:115年04月25日(星期六)至04月26日(星期日)。
五、複賽競賽地點:花蓮縣國福園區足球場
六、。
七、決賽競賽日期:依大會實際公告
八、決賽競賽地點:依大會實際公告。
九、比賽方式:
(一)比賽共4局,以班級為單位組隊,鼓勵全班參與。
(二)守備方面:一隊分兩組,每組9人,分單、雙數局輪流上場守備及打擊,第1、3局由背號1-9號上場守備及打擊,第2、4局由背號10-18號上場守備及打擊;替補隊員至少2名至多7名。
(三)
(四)打擊方面:第1、3局由背號1-9號輪流上場打擊1次,不論出局數。第2、4局由背號10-18號輪流上場打擊1次,不論出局數。惟開打前第一局若有殘壘,則前一局原先殘壘上之跑壘員,須先上到壘包後,才開始比賽。比賽無提前結束制,一律打完4局。
(五)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
十、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各校自行辦理)。
(二)複、决賽:視報名隊伍多寡決定賽制。
柒、獎勵:各組優勝隊伍,依據花蓮縣政府教育人員獎懲辦法,報縣府依權責辦理敘獎。並頒發團體獎盃。
捌、懲處:球隊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棄權,違者取消下屆參賽權利並由承辦單位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處。
玖、備註:
一、服裝:參賽人員應穿著整齊服裝(含帽子)出賽,球衣樣式、顏色、長短須一致,且要有背號,隊長為10號、其餘球員背號由1至20號為原則。
二、比賽用具及球一律由大會提供。
拾、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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