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屏東縣議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則
依據屏東縣議會 屏議行字第 號函辦理
一、 宗 旨:為推展及提升羽球運動人口並嚮應政府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國人身心健康,提昇羽球運動風氣及水準。
二、 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屏東縣議會、屏東縣體育會、屏東市公所
三、 主辦單位:屏東縣議會
四、 承辦單位:屏東縣屏東市體育會
五、 協辦單位:屏東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六、 比賽日期:115年4 月18日(星期六),上午7:30開始報到,8:00舉行前段比賽,9:00舉行開幕典禮,開幕典禮後隨即進行後段比賽。
七、 比賽地點:鶴聲國中體育館(羽球館)。
八、 比賽組別:社會個人組:(採單敗淘汰制)
1.男子長青組(民國55年以前出生、即60歲以上)。
2.男子中長組(民國65年以前出生、即50~60歲)。
3.男子壯年組(民國75年以前出生、即40~50歲)。
4.男子青年組(民國76年以後出生、即40歲以下)。
5.混雙長青組(男女皆55年以前出生、即60歲以上)。
6.混雙中長組(男女皆65年以前出生、即50~60歲)。
7.混雙青壯組(男女皆76年以後出生、即40歲以下)。
8.女雙中長組 (民國75年以前出生、即40歲以上)。
9.女雙青壯組 (民國76年以後出生、即39歲以下)。
10.混雙中青組(民國75年以前出生、即40歲以上)。
九、 參加資格:1.凡設籍屏東縣市民對羽球運動愛好者。
2.設籍屏東縣市甲組球員需滿45歲以上。
3.比賽期間選手資格(參賽者請務必攜帶身分證件查驗)
十、 報 名 費:無任何報名費用。
十一、 報名方式:於規定期限內上網報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自115年4 月 5 日止(以收到日為準)。
(二)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570698800ceb6581
十二、 報名人數:社會個人組以自行組配兩人雙打為主,報名人數未達4組,則取消該組賽程。
十三、 抽籤時間及地點:115.4.11(六)下午7時整,假台糖羽球館舉行,不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十四、 比賽方式:
1.各組別所有賽程皆採新制31分(30分平不加分)定勝負(16分時交換場地),賽程以單敗淘汰制。
2.參賽選手如超過比賽時間五分鐘仍未上場者,以棄權論(依大會時鐘為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
十五、 獎 勵:(依屏市所相關規定錄取名次辦理敘獎)
社會個人組各參賽組數達8隊(含)以上者,取前3名;5~7隊者,取前2名;4隊者,取前1名,各頒發獎盃,未達4隊則取消該組賽程。
十六、 比賽用球:由大會指定比賽用球。
十七、 其 他: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羽球規則實施之。
2.以報名單為準,不得頂替,如遭抗議或指認屬實,以棄權論。
3.社會個人組參加選手必須帶證明文件(身分證)備查,如遇抗議事件無法提出證明則判棄權論。
4.參賽組選手最多可報2組(即1個男雙組+1組混雙組)或(即1個女雙組+1個混雙組),惟不得報2組皆為個人男雙組、個人混雙組、個人女雙組。
5.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更改球員名單。
6.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5分鐘休息,唯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7.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組球員不得異議。
8.如遇爭議,請保持風度以大會裁判判決為準,如有進行抗議時,需交1000元保證金,如抗議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
9.本活動無法進行保險作業,請與賽選手自行管控人身安全。
10.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另由大會頒訂之(如提前比賽時間及 修正單局競賽比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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