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115年丙級獨木舟教練講習會暨增能研習課程實施計畫【金門縣戶海專案計畫專班】
一、宗 旨:響應國家體育運動發展政策、推動水域活動普及性,提升國人親水觀念,減少溺水事故,豐富國人正當休閒水域活動,培育對獨木舟運動知能及專業能力,培養水域專業教練人才及師資。
二、講習目的:
(一)配合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向海致敬』政策,推廣水域遊憩活運動,培養獨木舟水域遊憩專業人才及師資。
(二)推廣獨木舟水上遊憩活動,提升國人水域活動參與度,藉由獨木舟活動提升民眾水域活動安全意識。
(三)藉由活動加強學員對於水域活動的相關知識,並提升學員在水域活動的安全意識及緊急處理能力。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本會獨木舟委員會、金門縣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中心。
五、講習日期:115年4月25~27日(含教學實習,共24小時)
六、講習地點:
(一)學科:金門縣海之風料羅灣營地(金門縣金湖鎮金港路277號)。
(二)術科:金門縣金湖鎮料羅灣海域
(三)教學實習:(8小時)。
七、講習內容:【如課程表,附件一】
八、招生人數:30人。
九、報名資格:
(一)以設籍金門縣的學校教師及民眾,優先錄取。
(二)年滿十八歲,高級中學(含同等學歷)以上畢業者,身體健康,對水域
休閒運動有興趣者。
(三)增能研習人員需持有本會丙級獨木舟教練證者。
(四)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判刑確定,不受理報名: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十、報名費及退費機制:
(一)新訓人員每人2,000元(本案經費申請金門縣戶海中心計畫補助專班),含保險、證照費、講師費、講師住宿及交通費、場地裝備器材租賃費、午餐便當及礦泉水等,中途退訓或未參與全程訓練者,不予退費。
(二)增能研習(8小時):每人1,000元(僅需參加第一天課程,費用包含場地、保險、器材、講師、午餐便當、礦泉水等),中途退訓或未參與全程訓練者,不予退費。
(三)承辦單位提供講習學員所需裝備器材,學員自備水母衣、防滑鞋、手套及防曬用品等。
(四)講習期間,交通住宿自理。
(五)退費辦法:
1、開課前5~8日,退還80%報名費。
2、開課前3~5日,退還50%報名費。
3、開課前3日,不予退還。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115年4月1日止,額滿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報名事宜(請於報名時上傳下列資料【電子檔】):
為辦理參加學員保險作業,本講習採取網路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305025a694e2513ce616,全程參加之教師另於課程結束後登錄全國教師進修網,核發教師研習時數24小時。
(一)報名表+切結書【附件二】。
(四)良民證【電子檔或當日繳交正本】。
(五)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三】。
(六)報名費繳款證明【電子檔】。
(七)增能研習人員,需檢附丙級獨木舟證照正反面。
十三、報名專線及匯款資訊:
(一)洽詢專線:金門縣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中心張老師,聯繫電話:082-325757分機273
(二)匯款資訊:報名費匯款請於115年4月1日前完成,依專案計畫辦理匯款。
銀行代碼(機構總代碼): 803
聯邦銀行中壢分行
帳號:006500309774
十四、相關細則:
(一)講習會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非亞奧運體育團體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及本會『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施行。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70分以上為及格。
(三)講習期間未參加測驗或教學實習者,不發給證照。
(四)增能研習人員,參與全程訓練者,申請有效期限丙級運動教練證。未參與全程訓練者,不予申請發證。
(五)結訓成績及格人員,由承辦單位於指定日期擔任教學實習8小時,經考核合格後發給證照。
(六)教學實習項目及日期地點,由承辦單位訂定(於課程結束後預於5月18日至5月29日間,指定一天教學實習8小時),實習期間不予支薪,承辦單位供應便當、飲用水及保險。
十五、聲明條款【主辦單位保有以下最後決定權】:
(一)報名人員得否參訓。
(二)因天候狀況或非人為因素,致講習會日期需更動,得提前或延後辦理。
(三)講習會如因報名人數不足,保有開班與否決定權。
(四)教學實習8小時,保有指定日期及考核項目決定權。
(五)總教練及講師,保有課程及上課地點調整決定權。
十六、證照年限與補發:
(一)修畢全部學程通過本會考核,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製發丙級運動教練證,有效期限四年。持照人應於有效期限內參加專業進修。
(二)證照(遺失、誤植、更名)補發:每張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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