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依據:114年 09 月 16 日體總輔字第1140002529號函辦理。
貳、目的:培育定向越野運動基層裁判人才,推展定向越野運動,豐富民眾戶外休閒活動,擴展大眾對國內外定向越野運動之認知。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
伍、承辦單位: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陸、協辦單位:台東縣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
柒、活動日期、地點、對象及人數:
一、 第一階段:定向越野C級裁判講習
(一) 日期:114年12月25及27日(共計2天)
(二) 地點:台東大學知本校區體育系教室(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三) 實施對象:一般社會大眾,高中職畢業,需年滿 18 歲。
二、 第二階段:定向越野C級裁判術科操作
(一) 日期:114年12月28日(暫定)
(二) 地點:台東美術館公園
捌、實施方式與活動目標:
一、 課程內容:
(一) 第一階段:定向越野C級裁判講習,計16小時
(二) 第二階段:定向越野C級裁判術科操作,計8小時。
玖、報名費:2,000 元 (不含住宿、交通、餐飲)
壹拾、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採網路填表報名ttps://www.beclass.com/rid=30501966903617e88d46。
★需上傳資料: 2 吋證件照片一張(檔名姓名+身分證字號)
★上課時需繳交正本: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 良民證請逕向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良民證相關說明(包含本國籍和外國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裁判研習課程: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二) 繳費方式:
銀行匯款: 陽信銀行北投分行【銀行代碼 108】
銀行帳號: 003-45-000045-3
戶 名: 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三) 匯款後將繳費收據傳送至:電子信箱frank7562b@yahoo.com.tw
(四) 報名截止日期與時間:114年 12 月21日(星期日)下午17:00。
(五) 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活動前提出退費申請,但須扣除行政費 200 元整。
壹拾壹、課程表,如附件。
壹拾貳、附則
(一)參加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
(二)研習期間交通、住宿及餐飲事宜煩請自理。
(三)課程全程參與完畢者,可參加C級裁判檢定測驗,及格者且參與定向越野活動實習優良者,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將核發 C 級定向越野裁判證。
(四)課程全程參與完畢者,核發研習(時數)證書。
(五)活動期間本會辦理 300 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參加人員若有其他保險之需求,請自行處理。
壹拾參、本實施計畫經本會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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