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南市114年度C級羽球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
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4年03月21日體總業字第1140180287號函備查
一、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二、目的:為培育國內運動裁判菁英人才,提倡全民體育,推廣羽球運動,加強裁判技能水準、增進裁判技術為目的。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臺南市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永康國中。
七、講習會日期
1.講習日期:114年9月13日(星期六)至9月14日(星期日)共兩日。
2.增能複訓:114年9月13日(星期六)(一日免考試)。
3.實習日期:114年9月22日(一)至9月26日(五)
114年臺南市中小學羽球錦標賽,由大會安排一天實習(僅C裁判新學員)。
八、講習地點:9/13台南市東橋里活動中心(台南市永康區東橋十街158號)
9/14台南市永康國中-視廳教室(台南市永康區中山路43號)
九、參加對象及資格: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2. 需年滿18足歲。
3. C級以上羽球裁判資格者(增能/複訓)。
十、報名方式:採線上網路報名(系統問題洽詢:范老師 Line ID:eaddle)
報名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94fec867d129f2a6897
(一) 報名日期:114年7月1日0:00至8月10日 17:00止。(上限80人)
(二) 報名費用:
1.新上課學員每人新台幣3,000元;增能(複訓)人員每人新台幣1,000元。
2.繳費方式:可採匯款或網路轉帳(務必備註學員姓名,請勿劃撥或ATM)。
3.匯款資訊:連絡人/電話:許宥鏵/06-2153893
戶名:許宥鏵
銀行:合作金庫(代號006)/南興分行
帳號:0680-872-070215
4.報名費用含製作結業證書及C級證費(住宿請自理)。
【註】於報名截止日(含)前,因故未能上課者,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部分報名費;於報名截止日後,因故未能上課者,則不退還已繳交之報名費。
5.確認報名後加入范老師的Line,以利訊息傳遞。
→Line ID:eaddle 聯絡電話:0906556287
(加入老師的LINE後,請電話告知您已加入,方便老師將您邀請進群組)
(三) 報名時,請學員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及大頭照(請勿傳生活照)電子檔;增能(複訓)人員請另外上傳有效期限內之羽球裁判證(正、反面)。上傳的電子檔檔名務必更改為(報名者姓名)。
(四)上課第一天報到請繳交良民證正本,可至任一警察局申請(增能人員免附):
(良民證申請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1.良民證申請日期須為講習會前1個月內(即114/8/13-114/9/12)才有效。
2.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正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講習:
1. 犯傷害罪,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 犯殺人罪。
5.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6. 違反執法人員行為準則條例。
十一、課程內容:如附件(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
十二、授課講師資歷
(一)邱俊融 亞洲羽聯_初級裁判、世界羽聯國際線審、國家級A級裁判
(二)郭忠義 國家級A級裁判、國家級羽球教練、國家級裁判長資格
(三)蔡采俐 國家級A級裁判、國家級裁判長資格
(四)劉姿吟 國立臺南女中專任教師、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專業人才庫成員
十三、及格標準:學、術科成績70分以上。
十四、發證方式: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核發C級裁判證。
十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第一天上課請於7:50至8:10前報到,領取教材。
(二)講習期間無故缺課2小時以上者,視同未參加講習。
(三)參加增能(複訓)者,須全程參加,不可請假。
(四)課程進行中請勿錄音及錄影,如有課程需要錄影請事先徵詢講師同意。
(五)講習期間提供茶水、午膳,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六)術科測試實習日請穿著深色體育長褲及球鞋。
(七)資料不齊者(如身分證、大頭照、良民證正本),一律退件不予以受理報名,受理完成報名所繳報名費,如無正當理由,無故缺席者,一律不予退費。
(八)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無法配合之學員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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