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澎湖縣菊島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則
一、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澎湖縣立體育場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9日-11月10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 澎湖縣縣立羽毛球館
八、比賽組別:
社會組:
(一)公開組團體賽:三點雙打,每場比賽限一名全國甲組球員上場。(限8隊)
(二)一般組團體賽:三點雙打,謝絕全國甲組以及縣內公開組成員參加。(限8隊)
(三)推廣組團體賽:三點雙打,謝絕全國甲組以及曾獲得過縣內一般組以上名次者參加,年滿55歲者不在此限。(限8隊)
九、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均可參加。
(二)每人至多參加一項團體賽,不得跨組。
(三)團體賽各隊至多8名選手,不含領隊、教練,合計不超過10名。
十、報名辦法:
(一)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二)報名後完成繳費才算報名完成,報名截止後不接受退費。
(三)網路報名:請至Beclass網頁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94da1e66f51fd58dc29
(請下載報名表後,完成上傳。)
(四)報名費用:
公開組:5000/隊
一般組:3000/隊
推廣組:3000/隊
#將於11/9(六)18:30舉辦選手之夜晚宴,不提供酒水,餐廳將於當日公告。
#若眷屬欲參與選手之夜,每人收費新台幣500元,請主動告知主辦單位。
#交通住宿及接送請自理。
(四)繳費方式:
戶名:黃合昇
銀行:臺灣銀行004
帳號:024008001742
(五)聯絡人:黃合昇總幹事-0919612147
十一、抽籤日期: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8:15於合昇羽球用品專賣店進行抽籤。
若有異議請於抽籤時提出討論,抽籤後不再更動賽程,亦不接受名單更換。
十二、比賽用球:比賽級用球
十三、比賽辦法: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
(二)賽制:各組打31分,30平不加分,16分交換場地。
(三)團體賽各點均須出賽,不可兼點,任一點輪空、未到、無故棄點,本次比賽視作棄權。
(四)若比賽場次過多,大會保有調整賽制之權利。
(五)比賽方式:視比賽報名隊數決定賽制
(七)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每一場勝一點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
(3)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4)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判定。
2.(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
3.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5)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一)無檢錄,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提前1小時到場;團體賽於比賽30分鐘繳交出場名單。
(二)大會唱名後,5分鐘內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不得再參與此項賽程後續比賽,不得有議。(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若對選手資格有異議請於『報名結果確認』時主動提出。
(六)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七)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八)如有刻意放水或中途棄權,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員,其所有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後續出賽取消。
(九)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輪空,輪空者以棄權論。
(十)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十一)團體賽:每項五隊以上成賽,四隊(含)以下則取消該項賽事。
十五、申訴: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1000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
十六、賽會細則將於抽籤時說明,若未參與之單位視同無異議。
十七、獎勵:
(1)公開組滿5隊冠軍獎金新台幣10000元,亞軍新台幣5000元,季軍新台幣2500元。
;滿8隊,獎金冠軍新台幣15000元,新台幣10000元,新台幣5000元。
(2)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十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本會得修訂之。十九、本會保有最終解釋修訂之權益。二十、本場活動已有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若需要個人保險,需自行投保。
二十一、比賽相關資訊皆公告在羽球委員會FB社團,敬請關注https://www.facebook.com/share/bz7818dcfPHPcQLZ/
二十二、本委員會認定之縣內公開組球員:
(一)自民國90年起曾代表澎湖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離島運動會。
(二)於民國110年前已是澎湖公開組之選手。
(三)自民國110年起,曾獲得連續2次獲得縣內公開組比賽前二名,或一般組A第一名之選手。
(四)自民國110年起,曾獲得公開組冠軍之選手。
二十三、公開組球員若年齡滿40歲可從公開組名單申請退役。
【公開組選手名單】:
吳仲堯、徐詩豪、陳冠中、簡章哲、丘忠達、林俊賢、劉韋辰、劉韋奇、王柏崴、張瀞元、方孟緯、夏士傑、
簡庭豪、陳家平、陳冠毓、許伯涵、陳季康、李喬益、張瀞升、呂建達、葉昇達、席重政、蔡和珉、許展嘉、
李襄聖、詹秉宏、陳奕瑋、陳浤鎰、蔡東懿、黃志仁、黃合昇、邱振瑋、吳祐任、陳建忠、王品傑、楊松嶧、
姜欣呈、劉家愷、余懷恩、趙官茗、宋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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