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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慢速壘球邀請賽

活動說明

113年度第四屆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慢速壘球邀請賽報名簡章

一、 目的

提倡全民健康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優秀體育人才,並加強新北市原住民運動技能,提升原住民族團隊精神與凝聚團隊向心力,藉此促進交流聯誼,讓來自不同地方的原住民朋友以球會友,彼此砥礪。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 承辦單位:第文企業有限公司

三、 活動日期及地點

(一) 活動日期:113年6月15日(六)、6月16日(日)

(二) 競賽地點:鹿角溪壘球場(A、B、C)

(三) 領隊會議時間及地點:113年6月6日19:00,採線上會議辦理。

※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四、 選手資格

(一) 競賽分為男子組及女子組,每隊報名成員需年滿18歲以上(以至比賽首日,即95年6月15日為準),且具原住民族籍身分者須占50%(含)以上,倘報名人數為單數,則以無條件進位計算,例如報名人數為19人,具原住民族籍身分者須達10人(含)以上。

(二) 原住民族身分球員須有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供大會審核。

(三) 每位球員僅能報名1隊,若違反規定,則取消該球員資格。

(四) 本次賽事免收報名費及保證金,報名之隊伍需參加賽事開幕儀式,如未出席之隊伍則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

五、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6月3日17:00截止。

(二) 報名表件:

以網路線上報名或下載報名表Word檔(請擇一報名即可)。

報名表連結: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s://www.ipb.ntpc.gov.tw

(三) 報名形式:

1.     
網路線上直接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84d76265dbf12e1bb36

2.     傳真:(02)2502-1774

3.     郵寄地址:(10483)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89號1106室

4.     電子郵件: info@suzico.com.tw (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慢速壘球邀請賽」)。

5.     報名後,請務必致電承辦單位確認報名成功;如未來電確認,導致報名失敗,主承辦單位不負報名之責。

6.     參賽者報名時須提供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請寄至info@suzico.com.tw,如該身分證明文件未附齊全,主辦單位有權視為無法證明其身分、禁止該無提供資料之選手出賽;另活動當日需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附照片)等證件供主辦單位備查。

(四) 參賽者報名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規範。

(五) 本次賽事隊伍報名順序以承辦單位認列報名時間為準,相關報名時間認列規則如下:

1.     網路報名:以隊伍完成完整報名資料繳交後,報名網站時間認列為該隊伍之報名時間。

2.     傳真:以承辦單位收到報名隊伍之完整報名資料後,經報名隊伍來電承辦單位確認之時間,認列為報名時間。

3.     郵寄地址:以承辦單位收到報名隊伍之完整報名資料後,經報名隊伍來電承辦單位確認之時間,認列為報名時間。

4.     電子郵件:以承辦單位收到報名隊伍之完整報名資料,認列為報名時間。

隊伍完成上述報名程序辦理後,由承辦單位查核並寄出報名完成確認電子郵件為報名完成之憑證;若報名隊伍之報名資料不完整、資料有誤或不符報名資格等情節,一概視為隊伍報名未成功。

六、 聯繫及諮詢窗口:

聯絡人:第文企業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2)2503-9333 #22

聯繫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2:00、13:00~17:00

社群QR Code:

七、 比賽制度:除賽事規定外,依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辦理。

(一) 男、女子組合計以不超過24隊為限,各組未達4隊不成賽。

(二)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

(三) 比賽用球棒:一律採用木棒。

(四)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隊職員欄位者,比賽中不得上場。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兼球員者,其姓名除列於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欄外,亦應列入球員欄,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五) 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外,每隊報名球員(含隊長)不得超過20人,若球員重複報名下場,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 上場球員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應5名(含)以上。

(七)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八)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九)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10:0計分。

(十) 比賽採7局限制,滿4局相差10分(含)以上,滿5局7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十一) 比賽之時間限制:預賽每場60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競賽組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十二) 若打完7局,尚未分出勝負時,則採突破僵局制,自第8局開始,前半局最後一位出局球員,則變為二壘跑壘員,然後開始比賽,直到勝負區分為止,同時該跑壘員亦可按照替補規則予以替補。

(十三) 競賽制度:首輪採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各組倘未達6隊則逕以首輪賽事排名。

(十四) 循環賽採積分制,勝隊3分,和局各得1分,敗隊0分。積分相同時,先視比賽之總失分、後視總得分,如仍無法取出勝隊,則抽籤之。

(十五) 投出之球前行的拋物曲線弧度,頂點距離地面應至少1.8公尺。

(十六)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競賽組紀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冒名頂替,判為『棄權比賽』。

(十七)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10分鐘前提交競賽資訊組。

(十八)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3.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違規球員判決。

(十九)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主辦單位認可之證件: 身分證、居留證、駕照、護照、健保卡(須有照片),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二十) 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棄權比賽』。

(二十一)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若是人數不足10人,可採9人開賽制,打擊輪到第10棒判定一人出局。

(二十二)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     經裁判證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     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球員(隊伍),為比賽『失格』、『棄權比賽』。

(二十三) 球員服服裝之規定:

1.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     管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二十四)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議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書』。

(二十五)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二十六) 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競賽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競賽組及雙方球隊。

(二十七) 距離本壘皮往三壘線延伸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及及其他狀況,其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

(二十八)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安全頭盔。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被判出局且不受舉發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間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球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將被判出局。

(二十九) 一壘及本壘不得滑撲壘,二壘三壘可滑壘不得撲壘,但可回撲壘。

(三十) 凡是對主辦單位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將取消該名選手或教練繼續參賽之資格;領隊、管理遭判出場者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勸告不聽者,該名選手及該球隊將判禁賽所有賽程。

(三十一) 球隊在比賽中嚴禁於休息室內吸菸、飲酒、食用含有酒精成分飲品、食用含酒精成分食品及嚼食菸草及檳榔等,屢勸不聽者,裁判有權宣判停賽,並直接宣判由對手隊伍以10:0獲勝。

(三十二) 為建立本屆清新健康之慢速壘球理念,有下列之行為者,球隊或球員將受停權一場比賽之處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執行)。

1.     球隊於比賽進行中,有打假球、放水球或故意拖延時間等違反運動精神之情形,沒收該球隊比賽,判定 10:0 輸球。

2.     比賽進行中,教練、球員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口出穢言與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主辦單位得予以勒令退場。

3.       各隊若有出手傷人情事,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員參加下一屆比賽。

(三十三) 遇有本規則未定事宜依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三十四)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之。

八、 賽事獎勵:

(一)團體獎各組若報名隊伍數4-6隊取前2名,6-12隊取前3名,12隊以上報名取前4名:

1.     第一名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獎盃1座。

2.     第二名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獎盃1座。

3.     第三名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獎盃1座。

4.     第四名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1座。

(二)個人獎各組各取1名,報名隊伍數未達6隊則不頒發

1.     MVP: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2.     安打獎: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3.     三振獎: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4.     打點獎: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5.     金手套獎: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 個人獎項評選由裁判長召集裁判及記錄員討論後產生。

九、 活動備案細部說明

(一)比賽如遇上雨天,由主審視雨勢大小決定比賽是否照常舉行,豪雨則暫緩比賽。

(二)如遇上颱風天,比賽活動延期辦理,並將通知各參賽隊伍。

(三)戶外運動比賽另備妥輕便雨衣,以防不時之需。

十、 保險

(一)比賽日主辦單位已為本次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有其他需求,請參賽者自行辦理。

(二)賽程中如有身體不適,請立即停止任何活動並於陰涼處休息,聯絡主辦單位人員救助或請他人、選手支援協助,請愛惜自我生命切勿勉強危害身體。

(三)參加人員需保證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心臟病、血管、糖尿病、氣喘等慢性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自行負責。

(四)主辦單位對於在比賽中發生的傷病只進行必要之應急處理。對於被盜或與比賽無關之事故不負任何責任,請特別注意。

十一、 報名完成後,請各隊管理或聯絡人,以下方 QR code 加入本次社群,以利後續訊息聯繫,及相關事件緊急通知。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所有規則及章程修改之權利並適修訂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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