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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棒球邀請賽

活動說明

113年度第四屆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棒球邀請賽報名簡章

一、 目的

提倡全民健康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優秀體育人才,並加強新北市原住民運動技能,提升原住民族團隊精神與凝聚團隊向心力,藉此促進交流聯誼,讓來自不同地方的原住民朋友以球會友,彼此砥礪。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承辦單位:第文企業有限公司

三、 活動日期及地點

(一)活動日期:113年5月4日(六)、5月5日(日)

(二)競賽地點:大都會棒球場、中山棒球場、重新棒球場

(三)領隊會議時間及地點:113年4月25日19:00,採線上會議辦理。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四、 選手資格

(一) 競賽分為男子組及女子組,每隊報名成員需年滿18歲以上(以至比賽首日,即95年5月4日為準),且具原住民族籍身分者須占50%(含)以上,倘報名人數為單數,則以無條件進位計算,例如報名人數為23人,具原住民族籍身分者須達12人(含)以上。

(二) 原住民族身分球員須有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供大會審核。

(三) 每位球員僅能報名1隊,違反規定,取消該球員資格。

(四) 本次賽事免收報名費及保證金,報名之隊伍需參加賽事開幕儀式,如未出席之隊伍則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

五、 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22日(一)17:00截止。

(二)報名表件:

以網路線上報名或下載報名表Word檔(請擇一報名即可)。
報名表連結: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s://www.ipb.ntpc.gov.tw

(三)報名形式:

1.     
網路線上直接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84d76265dbf0e0f29ed

2.     傳真:(02)2502-1774

3.     郵寄地址:(10483)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89號1106室

4.     電子郵件:info@suzico.com.tw (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新北市市長盃原住民族棒球邀請賽」)

5.     報名後,請務必致電承辦單位確認報名成功;如未來電確認,導致報名失敗,主承辦單位不負報名之責。

6.     參賽者報名時須提供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請寄至info@suzico.com.tw,如該身分證明文件未附齊全,主辦單位有權視為無法證明其身分、禁止該無提供資料之選手出賽;另活動當日需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附照片)等證件供主辦單位備查。

(四)  參賽者報名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規範。

(五)  本次賽事隊伍報名順序以承辦單位認列報名時間為準,相關報名時間認列規則如下:

1.     網路報名:以隊伍完成完整報名資料繳交後,報名網站時間認列為該隊伍之報名時間。

2.     傳真:以承辦單位收到報名隊伍之完整報名資料後,經報名隊伍來電承辦單位確認之時間,認列為報名時間。

3.     郵寄地址:以承辦單位收到報名隊伍之完整報名資料後,經報名隊伍來電承辦單位確認之時間,認列為報名時間。

4.     電子郵件:以承辦單位收到報名隊伍之完整報名資料,認列為報名時間。

隊伍完成上述報名程序辦理後,由承辦單位查核並寄出報名完成確認電子郵件為報名完成之憑證;若報名隊伍之報名資料不完整、資料有誤或不符報名資格等情節,一概視為隊伍報名未成功。

六、 聯繫及諮詢窗口:

聯絡人:第文企業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2)2503-9333 #22

聯繫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2:00、13:00~17:00

社群QRCode:

七、 競賽制度:除賽事規定外,依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布之最新棒球規則辦理。

(一) 男、女子組合計以不超過16隊為限,各組未達4隊不成賽。

(二)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隊職員欄位者,比賽中不得上場。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兼球員者,其姓名除列於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欄外,亦應列入球員欄,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三) 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外,每隊報名球員(含隊長)至少9人,最多可報25人,惟每場只可登錄20人出場比賽,若球員重複報名下場,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上場球員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應5名(含)以上。

(五)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指定用球。

(六) 比賽用球棒:一律採用木棒。

(七) 本次賽事首輪採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各組倘未達6隊則逕以首輪賽事排名

(八) 循環賽制計分法:勝隊得2分,若兩隊以上績分相同時,名次決定之優先序如下。

1.     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2.     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之攻守數值對戰優質率(TQB)數值高者為先。

3.     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之攻守數值責失分優質率(ER-TQB)高者為先。

4.     戰績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打擊率最高者為先。

5.     擲銅板。

(九) 每場採7局制,2小時如勝隊後攻,則打滿2小時即結束比賽;但若後攻球隊為輸隊,則進行完該局(決賽不執行此規則,冠軍賽打滿7局)。

(十) 若7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則下一局採突破僵局制,前半局最後一位出局球員,則變為二壘跑壘員,然後開始比賽,直到勝負區分為止,同時該跑壘員亦可按照替補規則予以替補。

(十一)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害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提出異議。

(十二) 除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外,所有賽程及時間皆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十三) 4局相差10分,5局相差7分即提前結束比賽。

(十四) 比賽中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不滿2局時取消比賽成績,賽滿4局依棒球規則裁定比賽結果。當日第一場比賽無法進行時,則所有賽程順延;中途停止的球賽延誤之賽程由主辦單位另行安排。

(十五) 經主審宣告比賽開始15分鐘內人數不足9人或服裝不整,比數以7:0計算棄權比賽。

(十六) 各隊須著同款式棒球服裝參加開、閉幕及出賽,背號以能讓裁判易於辨識為主,球員背號資料須於出賽前繳交至紀錄組,標示不清以冒名頂替論。

(十七) 球隊所寫的攻守名單上預備球員為比賽之預備球員。如未填寫球員背號視同無預備球員。

(十八)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     出賽前請將攻守名單及證件(如身份證、居留證、健保卡或駕照)交予紀錄組核對,教練或管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未依規定填寫而遇『保留比賽』致權利喪失者,應自行負責。

3.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或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隊職員欄位者,比賽中不得上場。領隊、教練或管理、聯絡人兼球員者,其姓名除列於領隊、教練、管理、聯絡人欄外,亦應列入球員欄,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十九)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主辦單位認可之證件: 身分證、居留證、駕照、護照、健保卡(須有照片),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二十) 未列入秩序冊隊職員欄位不得上場比賽,經查屬實且對方抗議成立者,該隊以『棄權比賽』判決之。

(二十一) 教練或管理應與球隊著同款式球衣方可進場執行職務。攻守名單管理(教練)欄應由管理或教練簽名,有抗議權之人為名單上管理或教練欄處簽名者,其餘皆不為裁判接受。

(二十二)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     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通知紀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     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球員(隊伍)為比賽『失格』、『棄權比賽』。

(二十三) 球員服裝之規定:

1.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整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不得有0號)

2.     管理、教練及壘指員亦應穿著同款式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二十四) 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二十五)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經球審認定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判出場。

(二十六) 教練及管理限1人進場做暫停,教練兼下場球員者以教練之暫停為主。

(二十七) 球隊須依排定時間出賽。未出賽隊伍,經主審裁判計時10分鐘內仍無法出賽者,由主審裁判宣判為棄權比賽。

(二十八) 嚴禁球隊球員跨隊比賽,經查獲之球隊以敗場計算。

(二十九) 無人在壘,投手接至捕手之傳球後須於12秒內投球,違反規定者,主審得宣判「1壞球」。此12秒為裁判認定之12秒。

(三十) 野手集會每局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以上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比賽野手可集會3次,第4次(含)以上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三十一) 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更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每場第4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每3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1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攻隊每局限暫停1次;同一局對一打者,守方不得作第2次對同一投手之暫停,違規者則勒令教練退出比賽,並於該打者打擊完成後調換投手,原投手退出比賽。

(三十二) 球隊在比賽中嚴禁於休息室內吸菸、飲酒、食用含有酒精成分飲品、食用含酒精成分食品及嚼食菸草及檳榔等,屢勸不聽者,裁判有權宣判停賽,並直接宣判由對手隊伍以7:0獲勝。

(三十三) 為安全之顧慮,請各隊備齊合乎標準之捕手護具(護耳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膝、護襠及護腿),缺少者不得下場比賽。

(三十四) 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書』。

(三十五) 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紀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紀錄組及雙方球隊。

(三十六)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安全頭盔。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被判出局且不受舉發之限制(但須該球員在場上),舉發時間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球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將被判出局。

(三十七) 凡是對主辦單位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管理遭判出場者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勸告不聽者,該名選手及該球隊將判禁賽所有賽程。

(三十八) 為建立本屆清新健康之棒球理念,有下列之行為者,球隊或球員將受停權1場比賽之處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執行)。

1.       球隊於比賽進行中,有打假球、放水球或故意拖延時間等違反運動精神之情形,沒收該球隊比賽,判定7:0輸球。

2.       比賽進行中,教練、球員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口出穢言與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主辦單位得予以勒令退場。

3.       各隊若有出手傷人情事,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禁止該員參加本賽事下一屆比賽。

(三十九) 遇有本規則未定事宜依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最新棒球規則為準。

(四十)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八、 賽事獎金:

(一)    團體獎若各組報名隊數4-6隊取前2名,6隊以上取前3名

1.       第一名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獎盃1座。

2.       第二名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獎盃1座。

3.       第三名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獎盃1座。

(二)    個人獎各組各取1名,報名隊伍數未達6隊則不頒發

1.       MVP: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2.       安打獎: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3.       三振獎: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4.       打點獎: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5.       金手套獎: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獎牌1面。

※ 個人獎項評選由裁判長召集裁判及記錄員討論後產生。

九、 活動備案細部說明

(一)    比賽如遇上雨天,由主審視雨勢大小決定比賽是否照常舉行,豪雨則暫緩比賽。

(二)    如遇上颱風天,比賽活動延期辦理,並將通知各參賽隊伍。

(三)    戶外運動比賽另備妥輕便雨衣,以防不時之需。

十、 保險

(一)    比賽日主辦單位已為本次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有其他需求,請參賽者自行辦理。

(二)    賽程中如有身體不適,請立即停止任何活動並於陰涼處休息,聯絡主辦單位人員救助或請他人、選手支援協助,請愛惜自我生命切勿勉強危害身體。

(三)    參加人員需保證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心臟病、血管、糖尿病、氣喘等慢性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自行負責。

(四)    主辦單位對於在比賽中發生的傷病只進行必要之應急處理。對於被盜或與比賽無關之事故不負任何責任,請特別注意。

十一、 報名完成後,請各隊管理或聯絡人,以下方 QR code 加入本次社群,以利後續訊息聯繫,及相關事件緊急通知。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所有規則及章程修改之權利並適修訂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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