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文號: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3年3月13日南市體全字第1130399646C號函。
二、目 的:為推展龍舟運動,並選拔113年全民運動會臺南市龍舟代表隊選手,特辦理本次選拔比賽。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輕艇委員會。
五、選拔日期:113年04月21日(星期日)。
六、選拔地點:臺南市海佃國中旁嘉南大圳
七、報名資格:
(一)戶籍規定:依11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六條第一點戶籍規定辦理。(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於本市設籍連續滿 3年以上,且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以110年7月5日以前設籍本市且中途未曾遷出為準。)
(二)年齡規定:依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其他:須符合11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八、 報名方式與競賽方式:
(一)報名方式:113年全民運動會臺南市龍舟代表隊選拔活動日期:2024-04-14- BeClass 線 上報名系統Online Registration Form採網路報名(另行公佈)網址於FB:臺南市體育總會輕艇委員會
(二)選拔計畫:第一名為正取隊伍,正選後為培訓選手須繳交集訓同意書,無法參與集訓不
列入參賽名單,全民運參賽項目報名前依訓練實際情況而定,備取人員依照該場第二
名可以入取。
(如報名隊伍在截止後只有一隊報名不需比賽,由選訓委員討論後可直接入取)
(三)比賽規則:依照國際龍舟聯合會(IDBF)最新規則
(四)競賽方式: 直道競速500M競賽,每隊划兩趟,時間總和後依序排名
(五)競賽組別:男子組和女子組
(六)其他相關規定事項:
1.比賽依現場場地與各領隊教練做規則修正,滾動式調整。
2.參賽選手可自備槳(IDBF認證標籤)與自備救生衣。
3.檢錄時須攜帶身分證進行檢錄(不得使用駕照或健保卡代替)
九、 選手、教練遴選方式:
(一) 選手名額:正選16名(由第一名隊伍入取),備取選手需由選拔賽中第二名和第三名依序在隊伍中做
趴拉測驗與體重的相對力量來選取優秀的選手(備取選手名單經選拔委員開會)。
入選的選手須配合訓練的時間,如無法配合教練群有權提出討論決定
更換名單(入選後須簽署相關事項同意書)
登船比賽槳手至少 8 人(4對槳)至多10人(5對槳)。
( 二 ) 教練名額:總教練2名,男子組和女子組以競賽獲得第一名隊伍擔任(教練應具有C級(丙級)以上教 練證。)
助理教練:1~3名,由總教練推薦經選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
(教練應具有至少C級(丙級)以上教練證。)
十、 抗議及申訴:
(一)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應依據龍舟競賽國際運動總會之競賽及關規定辦理,若無明文規定者,先以口頭
提出,並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未依規定時間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並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
金新臺幣5,000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其申訴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一、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
若入選代表隊之選手無故缺席集訓,由委員會提報臺南市體育總會,經本市全民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得
視情況發函請選手繳回一部或全部之集訓費用,如情節重大者,併同取消代表本市參加113年全民運動會比賽
資格。
十二、附則:本辦法報奉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三、 報名完成請務必加入群組,相關比賽訊息公告在群組公告,為了自己的參賽權力請務必加入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