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依據 年 月 日體總業字第 號函辦理。
貳、目的:培育定向越野運動基層裁判人才,推展定向越野運動,豐富民眾戶外休
閒活動,擴展大眾對國內外定向越野運動之認知。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
伍、承辦單位: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陸、協辦單位:大安區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柒、上課日期:113年02月24日(六)-25日(日),113年3月2日(六)裁判實習6小時。
捌、上課地點:
一、學科:台北市立農國小
二、術科:台北市中央研究院
玖、研習內容:認識定向越野運動的基本知識與競賽實務,體驗及學習如何執行 C 級定向越野運動裁判的任務。
壹拾、舉辦方式:
一、學科課程:
(一) 定向越野運動發展史
(二) 定向越野運動裁判術語(專業外語)
(三) 裁判職責及素養裁判
(四) 裁判技術
(五) 國家體育政策
(六) 運動生理學
(七) 裁判倫理
(八) 裁判心理學
(九) 性別平等教育
二、術科操作:
(一) 定向越野運動紀錄方法(含資訊科技運用)
(二) 定向越野運動裁判技術(含資訊科技運用)
(三) 定向越野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三、綜合座談:針對本研習內容進行討論
壹拾壹、課程表: 如附件一
壹拾貳、參加對象:一般社會大眾,高中職畢業,需年滿 18 歲。
壹拾參、參加人數:30 人
壹拾肆、報名費:2,000 元(含教材費、講師費、保險費及檢定費)。
壹拾伍、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採網路填表https://www.beclass.com/rid=284d6f365a47a6ea9f05報名。
★需上傳資料:
1.2 吋證件照片一張(檔名姓名+身分證字號)
2.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良民證請逕向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可寄到frank7562b@yahoo.com.tw信箱
(二)繳費方式:
銀行匯款: 陽信銀行北投分行【銀行代碼 108】
銀行帳號: 003-45-000045-3
戶 名: 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三)匯款後將繳費收據傳送至:電子信箱frank7562b@yahoo.com.tw
(四)報名截止日期與時間:113年 2 月18日(星期日)下午17:00。
(五)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活動前提出退費申請,但須扣除行政費 200 元整。
壹拾陸、附則
(一)參加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
(二)研習期間交通、住宿及餐飲事宜煩請自理。
(三)課程全程參與完畢者,可參加C級裁判檢定測驗,及格者且參與定向越野活動實習優良者,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將核發 C 級定向越野裁判證。
(四)課程全程參與完畢者,核發研習(時數)證書。
(五)活動期間本會辦理 300 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參加人員若有其他保險之需求,請自行處理。
壹拾柒、本實施計畫經本會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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