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2年稅務研討會
前言: 就課稅行政實務運作,營利事業或個人若只就「納稅義務人」的身分,僅依自己對於稅法條文及規定的認知去報稅,而未從具「課稅者」身份的主課稅務人員觀點去瞭解及揣摩,往往會有「井蛙觀天」「見樹不見林」的謬誤邏輯。 本所今年特別邀請中區國稅局銷售稅組黃春頻組長,主講「從納保觀點看稅捐核課爭議之處理」,探討納保法實施後,徵納雙方權利義務的轉變,也從稽徵機關的角度,談如何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期望藉由分享,提升大家對納保制度的認知。黃組長歷任中區國稅局營所稅審核員、課長、分局秘書及稽徵所主任,組織調整後先擔任銷售稅組的副組長,服公職前曾任職於會計師事務所及上市公司成本課專員,理論及實務經驗非常豐富,值得所有參加研討會的學員共同挖寶,解除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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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內 容 | 主 講 人 |
13:30~14:0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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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10 | 所長引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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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5:20 | 從納保觀點看稅捐核課爭議之處理(上) | 中區國稅局總局 黃春頻 組長 |
15:20~15:35 | 休息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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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16:45 | 從納保觀點看稅捐核課爭議之處理(下) | 中區國稅局總局 黃春頻 組長 |
16:45~17:00 | 綜合Q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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