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週六育樂營招生簡章
一、活動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訂定「臺中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外社團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國民中小學假期體育育樂營實施及考核要點」。
二、活動期程:112年10月14日至112年11月25日之每週六上午9:00~10:50,授課2節,每節50分鐘,共7次。
三、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由家長申請並經學校審核同意者。
四、收費說明:全學期按實際節數計算費用,待確定錄取開班後另製發繳費單,於期限內至土地銀行各分行或7-11繳費。各班別之專用教材、講義費由參加學生自行於上課時交給任課教師。
五、開課班別及費用:每週課程規劃請至本校網站參閱
類別
編號
班別
對象
(年級)
人數
教師
最高班數
活動費
備註(自備用具及材料費)
體育
類
1
小小體能營
1~6
15~22
林廷蓁
1
1200元
自備水壺、毛巾
2
羽球社
1~6
15~20
陳眉君
2
1200元
自備羽球拍,材料費200元
3
桌球社
1~6
15~22
謝政諭
1
1200元
自備桌球拍,材料費100元
4
熱血足球
1~6
15~22
志傑門諾
1
1200元
自備水壺、毛巾
5
流行熱舞社
1~6
15~22
蔡慰親
1
1200元
自備水壺、毛巾
6
花式扯鈴社
1~6
15~22
蔡珍君
1
1200元
自備扯鈴(代購600或800元)
自由參加:等級鑑定手冊300元
藝術科學類
7
超級魔法師
1~6
15~22
蘇立智
1
1000元
材料費1,000元(含14項精選魔術道具)
8
大墩陽光積木機械社
1~6
15~22
杜芷旻
1
1000元
材料費850元 (可帶回6款積木)
9
小小裁縫師
1~6
15~22
吳宜臻
1
1000元
材料費650元 (自備:新的安全剪刀、鉛筆用具、黑色油性奇異筆)
10
益智桌遊社
1~6
15~22
張峻逢
1
1000元
材料費700元 (贈送桌遊乙盒)
11
創意拼豆社團
1~6
15~22
陳鳳君
1
1000元
材料費750元
12
手工餅乾甜點社
1~6
15~22
林玎玲
1
1000元
材料費 950元
(請學生自備保鮮盒、抹布和圍裙)
13
小河慢慢寫書法班
1~6
15~22
陳德慧
1
1000元
材料費 700元(請學生自備筆洗,調色盤,墊底報紙,吸水紙巾或抹布)
14
i 科學實驗課
1~6
15~22
鄞岑樺
1
1000元
教材費 1000元 (可帶回7組教材)
15
創意氣球社
1~6
15~22
陳宥廷
1
1000元
教材費 900元(含氣球教材包、專業雙向打氣筒1個)
16
超級AI液壓手臂
1~6
15~22
陳雅雯
1
1000元
材料費1000元(可帶回液壓手臂組、簡易機械夾)
※1.各班報名未達15人不開班,每班額滿為止。
2.相關課程內容得視學生情況及場地因素進行調整。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請於本校首頁(https://yces.tc.edu.tw/),點選112學年度第1學期週六育樂營招生公告內點選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84b30265027a4ea9de8進行線上報名。亦可掃描QR code,直接使用智慧型手機線上報名。
(二)自112年9月20日(三)中午12:00起至112年9月24日(日) 晚上11:59截止線上報名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請務必詳閱簡章並謹慎審視報名資料,期限內可自行上網更改。
10/6(五)16:00前於學校網頁公告錄取名單確定開班,請逕行前往查閱。
七、退費基準:
(一)報名截止後視人數確定開班,確定開班當日於學校官網公告錄取名單。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二)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1/3,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三)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1/3、未達2/3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ㄧ。
(四)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2/3者,不予退費。
(五)學校因故或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而致放假停課(依市府公告為準),依未辦理之節數,於活動結束退還費用或減收。
(六)學生因法定傳染病無法參加本活動者,得申請依節數於活動結束退費。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子女若有重大疾病或特殊身心狀況,請務必於報名表上說明,如有隱瞞或疏忽致意外發生,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二)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三)凡申請參加本活動經錄取後未如期繳費,經校方限期催繳後仍未繳費者,取消其參加資格。
(四)家長或學生未請假,超過2次無故缺席者,本校得逕行通知退費並取消其參加資格。
(五)家長應自行負責學生放學安全照護,如逾11:30未接回學生經學校通知超過2次以上者,本校得逕行通知退費並取消其參加資格。
(六)相關課程內容得視學生情況及場地因素進行調整。
九、本招生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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