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花蓮縣『縣長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辦法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立自強國中
六、比賽辦法:
七、比賽日期:111年8月2至8月5日,共4天(星期二、三、四、五)
八、比賽場地:自強國中體育館
九、比賽組別:
1、國中男子組每間學校限報名一隊
2、國中女子組每間學校限報名一隊
3、國小組 每間學校限報名一隊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7月18日PM16:00止
十一、報名方式: www.beclass.com
十二、開幕時間:訂於111年8月2日早上10點假自強國中體育館舉行。
十三、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頒行之最新籃球規則。
十四、競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十五、聯絡方式:
1、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總幹事許肇文0920-991617。
2、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裁判長林家豪0985-308181。
十六、獎勵辦法:8隊以上取前4名,5至7隊取前3名,4隊取前2名,
各頒發獎盃、獎牌及【獎狀】。
十七、比賽辦法: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頒訂的規則為主。
十八:特殊規定:1.每節國中組8分鐘、國小組6分鐘。
2.除犯規、罰球及暫停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第四節及每次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全程停錶。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電)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二十、每隊報名人數均為14人、不包括領隊、教練、管理。
備註:
★今年應屆畢業生不得參加此次比賽,請各校注意報名資格。
★因疫情關係,本次抽籤由大會代抽,不便之處請見諒。
★各隊於開幕時請穿著整齊服裝列席(最少8人),未參加開幕之球隊將取消所有賽程。
★比賽期間如發生冒名頂替、鬥毆或罷賽則取消所有相關賽程。
★各隊球員只能代表一隊出場比賽,若有代表兩隊(含)以上出賽的球員,將取消兩隊成績及後續相關賽程。
★若發生球員鬥毆或毆打裁判,本會將禁止兩隊所有隊職員參加本會3年內所舉辦之任何賽事。
★若有賽後恐嚇對隊球員及裁判或被判罰奪權出場之球員,本會將立即禁止該球員參加後續相關賽程及參加本會1年內所辦之任何比賽。
★為配合政府禁菸規定,所有參賽選手及民眾於比賽場地全面禁煙,若有違反規定之人員,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請各隊自行辦理球員意外醫療險,大會投保場地責任險。
★大會每場提供礦泉水,並請各隊共同維護場地清潔並將垃圾分類及回收。
★參賽隊伍太多時,本會將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參賽隊伍名單。
★請於7月 18日下午17:00止前完成報名程序,逾時視同棄權不得抽籤。
二十一、如遇風雨、天然災害,比賽與否,須經主辦單位裁定延後辦理,不得有議。
二十二、參加比賽各隊應辦理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
二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會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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