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照顧班意願調查表
壹、辦理依據:依據本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辦理。
貳、實施對象:本校一年級新生,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
參、實施日期:預計自111年8月31日【星期三】起至112年1月19日【星期四】止。
肆、上課時段: (※實際行事曆屆時以學校公告為準)
年級 | 課後照顧班上課時間 | 預估學費 | 備註 |
一年級 新生 | A班:週一、三、四、五 12:00-16:00 | 9254元 | (1)8/31(三)小一新生課後照顧班開課。 (2)請家長準時接送孩子。 A班16:00隨全校統一放學。 B班17:40放學 C班18:30放學 (3)9/9(五)中秋節補假一天。 (4)10/10(一)國慶日放假一天。 (5)112/1/2(一)元旦補假一天。 (6)112/1/20(四)結業式當天無課後班。 (7)開課日、結業式及學費為預估。 |
B班:週一、三、四、五 12:00~17:40 週二16:10~17:40 | 15052元 | ||
C班:週一、三、四、五12:00~18:30 週二16:10~18:30 如需延長照顧時間可選擇C班。 | 17951元 |
伍、上課方式:
1.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依規定不做學科課業輔導及超前進度之教學活動。
2.為豐富課程內容,由班級授課老師視學生需要設計安排相關才藝課程、體能遊戲之教學活動。
陸、注意事項:
1.依據新北市政府規定:相關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唯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得免費參加本服務。
※第四類情況特殊學生: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和兩條件,並於學期初先行繳納學費總額,經教育局審核通過後,待補助款核發,將依補助金額比例統一退款。
(1)經濟弱勢證明: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收入低於60萬元,需備【110年度由國稅局開立之全戶所得證明(截至110年底收入資料)或社會局核發文件】。
(2)教養弱勢證明: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子女等之戶籍謄本,或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申請第四類情況特殊之學生請將上述資料備妥於111/8/26(五)12:00前備齊交至教務處課後班行政老師。
2.請各位家長慎重考慮後,於111年5月24日(二)12:00前報名,以利編班作業,逾時交回若名額已滿,將列入候補名單,敬請見諒。3.經調查結束後,若參加人數未達開班標準【滿15人開班】,得以不同年級混合編班,或不予開班。
4.退費說明:中途退出須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開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二;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一;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5.參加本課程應遵守校規及教師指導,若違反校規屢勸不聽,得予以退班,以維護其他學生受教品質。
6.若有任何課程相關問題,請電洽 2222-5533#817 教務處課後班行政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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