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北國中--三對三籃球賽 活動計劃
一、 辦理宗旨
推廣縣內籃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娛樂,凝聚球員情感,促進交流。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南投縣立營北國中
協辦單位:國立南投高中籃球隊
賽事時程地點
時間:111年4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起
地點:營北國中活動中心
三、 報名辦法(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1. 即日起至111年4月5日(二)下午5時截止,每隊3至4人。
2. 免收報名費用。
3.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93d6213166c9131c或掃描Qrcode進行報名。
4. 報名及抽籤結果將111/4/8中午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ypjhs.ntct.edu.tw/p/403-1032-1598-1.php ,請自行確認是否報名成功,比賽名單以網站公告為準。(報名表提交後,請自行檢查組別、隊員是否正確,如果有誤須自行負責)
5.隊名限5字以內,禁止使用諧音、不文雅的隊名。主辦單位有權判斷、修改各隊隊名。
6. 報名日期截止後,一律不得更改選手名單。
四、 參賽組別
1. 每人限報名一隊,不得跨組報名。
2. 各組限30隊。
3. 如各組報名隊數較少,主辦單位得決定併組辦理或取消辦理。
組別 | 資格限制 |
國小組 | 南投縣內國小五六年級在籍學生(憑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五、 賽事制度
由主辦單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
六、 獎勵
各組第一名獎金900元/隊,第二名獎金600元/隊,第三名獎金300元/隊。
八、抽籤
時間:111年4月8日(五)上午10時
地點:本校學務處(南投縣南投市營北里向上路2號)
*由本校代抽,不得異議,抽籤結果現場公佈,並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
九、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者比賽當天需攜帶學生證/在學證明或會員卡報到檢錄(皆需正本),並準備足以證明身分且貼有相片之文件(例:駕照、健保卡、學生證、在學證明、護照等)以備查證,未檢錄或未攜帶者不得出場參賽。
2. 於賽事任何時刻,發現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證確認後立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3. 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如有違者,即取消第二出場球隊之資格。
4. 同隊球員出賽應穿著相同且附有號碼之運動服裝或大會提供之號碼衣參加比賽,各組之場地與規則均相同。國小組使用6號球,其他組別使用7號球。
5. 本賽事之錄影、相片及成績等,為主辦單位版權所有。
6. 主辦單位有權依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縮短賽程、調整比賽方式、賽制或取消舉行。
7. 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活動內容之權利,若有任何關於活動的最新消息,將於本會網站更新,以上活動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恕不另行通知。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十、競賽規則
1. 每場比賽時間為8分鐘(比賽時間皆不停錶,受傷才停錶)。一隊先得到13分或兩隊比數相差7分,比賽結束。若得分相同,採罰球PK制(兩隊先猜拳決定罰球順序,任一輪勝出即比賽結束,不需三人皆罰完)。
2. 所有比賽均以3人開始,球賽進行中某隊少於2人時則判定失敗。
3. 比賽開始之攻守順序以猜拳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3分線外頂端發球。
4.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5. 三分線外投籃命中得3分,其餘投籃命中得2分,罰球命中每球1分。國小組無3分球。(遇雙方爭球時,每次皆採猜拳方式決定之。)
6. 個人犯規累計3次判罰離場,且團隊犯規第4次起,則進行罰球2次,罰球最後一次若沒中籃,罰球方搶得籃板球後,可直接投籃。
7. 防守方搶得籃板球或抄截成功,須將球傳出或運出3分線外後(單腳接觸線),方可攻籃。
8. 對投籃動作中的球員犯規時,如球進,得分算,須加罰,且犯規累計至團隊犯規次數。
9. 發球者,不得投籃,經裁判遞交球後須5秒內將球傳出或運球;違者判違例。
10. 比賽不得請求暫停。
11. 適用禁區3秒違例。
12. 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治療後若要再上場,需於獲得進攻權之死球狀態時請求替補。
13. 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總(FIBA)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14. 附則
A. 各隊須於比賽開始30分鐘前至大會檢錄區報到,如逾時未到以棄權論;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佈為準,必要時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
B. 報到與出賽時,須攜帶證件(正本)以備查驗,全隊若有任何一員未攜帶,則該員不得出賽。
C. 各隊比賽人數以3人為限,可設1名替補球員。嚴禁跨隊或冒名頂替,違者取消相關隊伍之資格。比賽中球員必須在獲得進攻權之死球狀態始得請求替補。
D. 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時,應於兩隊進行比賽前提出,該場比賽開始後提出不予受理。提出資格審查時,抗議及被抗議兩隊雙方所有隊員均需出示身分證明(正本),若任一隊之任一球員無法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球員或該隊比賽資格,由對方獲勝;若兩隊皆不符資格或無法提出證明,則由裁判宣佈沒收比賽。
E. 參賽球隊請於賽前5分鐘到比賽場地記錄台報到,比賽時間到,球隊未到場或不足3人,判令棄權,不得異議。
F. 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由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G. 請參賽選手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不講述規則。
H.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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