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原住民『勇士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辦法
壹、主旨:為發展花東地區週末休閒活動及籃球運動水準,藉以培養優秀籃球選手並配合政府單位培訓優秀選手,特舉辦本球賽。
一、組織:
一、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觀光人力發展協會
三、協辦單位:花蓮縣議員周駿宥服務處、東華大學、自強國中、花蓮高商
二、比賽辦法:
1、比賽日期:111年1月22、23日,共2天(星期六、日)
2、比賽場地: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館(2F、4F)、自強國中體育館 花蓮高商體育館
3、比賽組別:共分成3組
(一) 公家機關男子甲組8隊 (資格於備註欄)
(二) 公家機關男子乙組 8隊(資格於備註欄)
(三) 國小組 5隊(每校可報名1隊)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月13日 下午17:00止
四、報名方式:www.beclass.com(搜尋)110年原住民勇士盃籃球錦標賽
五、匯款方式:
1、戶名:蘇藝云,匯款銀行:玉山商業銀行808,帳號:0152968292078
2、(匯款時請註明隊名或轉帳請留後五碼回傳至e-mail:H.C.B.C2019@gmail.com方便查核)。
六、開幕時間:訂於111年1月22日,上午10:00
七、開幕地點: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館4F舉行。
七、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頒行之最新籃球規則。
八、競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九、聯絡方式: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總幹事許肇文0920-991617。 籃球委員會裁判長林家豪 0985-308181。
十、獎勵辦法:優勝單位由大會頒贈獎盃及獎牌。
十一、比賽辦法:以一般賽事為主,以勝負排名。
十二:特殊規定:
1.國小每節8分鐘不停錶。
2.機關組比賽時間每節8分鐘不停錶。
十三、每隊報名人數均為14人、不包括領隊、教練、管理。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電)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備註:
※公家機關男子甲組及乙組隊需繳交報名費2,500元及保證金3,000元, 共需繳交5,500元
※國小組(不收報名費)
※因疫情期間由大會代抽籤,不便之處請見諒。
※各隊於開幕時請穿著整齊服裝列席,未參加開幕之球隊將取消所有賽程及沒收保證金。
※保證金需完成每場賽事將可退回,如該隊比賽有1場未出賽或棄賽隊伍將沒收保證金。
※公家機關身份資格規定:
(一) 凡受邀參賽之公家機關、單位編制內員工、替代役人員、駐衛警、退休人員及報府核備有案之相關約聘僱人員及依規定晉用之派遣人員皆可報名參加。
(二) 比賽時請攜帶識別證或機關人事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以便查核身份。
(三) 現役國手、職業選手、退役國手或專任教練不得報名該種類運動競賽。
比賽規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
(二) 參賽隊員務必攜帶員工識別證、退休證或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出具之證明件,以便查驗。如有冒名頂替者,除取消其該場之比賽資格外,該隊以棄權論,未帶證件、無法證明身份者不准出賽。
(三) 比賽時,凡抗議或異議之申訴事項,裁判員僅接受教練或隊長提議,其他人員(包括比賽中選手)皆不接受,並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四) 有關球員及身份資格問題之抗議,須於雙方提出名單交換時至兩隊比賽開始前提出方屬有效,逾時不受理。若抗議屬實則取消該場之參賽權,有關抗議之其他事項,依照比賽之一般慣例處理。
(五) 每場比賽必須在比賽前30分鐘提出比賽名單送交大會競賽組,逾時10分鐘,視為棄權。
(六) 比賽期間,如遇隊員互毆或有侮辱裁判等相關情事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隊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並大會相關舉辦之比賽禁賽1年。
※比賽期間如發生冒名頂替、鬥毆或罷賽則取消所有相關賽程。
※各隊球員只能代表一隊出場比賽,若有代表兩隊(含)以上出賽的球員,將取消兩隊成績及後續相關賽程。
※若發生球員鬥毆或毆打裁判,本會將禁止兩隊所有隊職員參加本會3年內所舉辦之任何賽事。
※若有賽後恐嚇對隊球員及裁判或被判罰奪權出場之球員,本會將立即禁止該球員參加後續相關賽程及參加本會1年內所辦之任何比賽。
※為配合政府禁菸規定,所有參賽選手及民眾於比賽場地全面禁煙,若有違反規定之人員,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請各隊自行辦理意外醫療險,大會僅投保場地責任險。
※大會每場提供礦泉水,並請各隊共同維護場地清潔並將垃圾分類及回收。
※參賽隊伍太多時,本會將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參賽隊伍名單。
※請於1月13日前完成報名程序,逾時視同棄權不得抽籤。
(若參賽隊伍提前額滿,大會將提前抽籤)
十五、如遇風雨、天然災害,比賽與否,須經主辦單位裁定延後辦理,不得有議。
十六、其他:參加比賽各隊應辦理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會同修訂之
十八、各單位必須自行替球員辦理保險,大會另有辦理場地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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