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上課日期及時間:
自109年2月11日(二)開始至109年6月29日(一)結束,從學生放學後至18:00止。為維護學童放學後的安全,請家長務必準時接送孩子。
二、課程內容:以完成學生當日學校課業為主,輔以團康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
三、報名時間:108年12月30日(一)上午8點整至109年01月08日(三)16點59分止。
四、收費標準:
(一)依據行政院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待遇調增,本市國民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支給數額自108年1月1日起每節由現行260元調整為320元;課後照顧服務人員鐘點費調整方式市府另研議辦理。
(二)108學年度第2學期收費金額(以每生每小時25元暫估):低年級為11,164元、中年級為8,314元、五年級為7,039元、六年級為6,422元。
(三)實際收費基準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示辦理,多退少補。
五、繳費方式:ㄧ次繳清,與學期初註冊學費一併繳交;或分兩期(2-4月、5-6月)繳交。
六、注意事項:
(一)課後照顧班以參加整學期為原則。依據本校辦理課後照顧活動實施計畫,收費方式採月計,當月中途加入,收費不予另計;中途退出,當月剩餘日數不予退費。
(二)若開班人數額滿,以弱勢及清寒學生優先。
(三)參加課後照顧班學童應遵守校規及接受課後照顧班老師的教導,以維護教學品質。若有影響到其他同學受教權益而屢勸不聽者,本校有中止其課後照顧之權利。
七、補助事項:
(一)依據本校108年9月1修訂之課後照顧減免辦法,學生具備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原住民其中之一身分(附上證明文件),則費用得以全額補助;非上列但情況特殊學生或家境清寒者(須附上國稅局開立108年度之「全戶所得 證明單」)請檢附證明且具導師證明者,依據本校特定學生申請各項就學費用補助實施要點,經補助審查會議通過得酌予減半補助。
(二)依據桃園縣政府97年8月20日府教數字第0981270884號函示,外籍或新移民子女需兼具上述四種身分之ㄧ,始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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