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臺南市主委盃獨木舟拔河賽
競賽規程
一、 目 的:
1.讓親子或好友共同參與獨木舟活動,不但增進彼此情感,同時培養
默契同心協力完成挑戰。
2.宣導水上活動安全觀念,培養勇於嘗試新事物的挑戰精神。
3.透過活動以提昇學生對水域休閒活動之認知及增加其對水域活動
之參與度。
4.培養學生參與水域活動興趣,進而培訓水域休閒活動專業人才,以
利用地裡優勢環境發展水域休閒活動。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輕艇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處。
五、 比賽日期:108年07月14日(星期日),共計一日。
六、 比賽地點:四草舟屋(台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699號)
七、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或E-mail。
八、 比賽項目: 公開男子組 公開女子組 高男組 高女組 國男組 國女組 親子組
九、 比賽辦法:單淘汰制,三戰兩勝制,每場60秒
十、 報名辦法:
(一) 每人限報一個組別,不得跨組參賽。
(二) 報名資格:
1.公開男、女組:大專以上凡熱愛獨木舟運動愛好者皆可參加,一隊2人。
2.國、高中組:以國、高中學生證為準,比賽時須攜帶學生證供大會查
驗,一隊2人。如未帶證明文件不得出賽。
3.親子組: 由一位大人帶領一位12歲以下孩童參加,孩童需不拿槳。
本活動2人一隊
(三) 報名費:每組每艘船艇新台幣 300 元整,請於報名時繳交。
親子組每艘船艇新台幣100 元整
(四)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或以E-mail傳送,報名費請於比賽當天繳交,線上報名後請來電(信)告知。
聯繫人:林郁翔先生,電話:0912766272,E-mail:d751120@hotmail.com
(五)比賽期間大會未提供午餐便當,請各隊自理。
(六)划槳、救生衣由大會統一提供。
十一、 獎勵方法:各競賽組別前 6名頒發獎狀,前 3 名贈送小禮物。
十二、 申訴抗議:
(一)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比賽檢錄前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申訴提出,船艇出發後概不受理。
(二) 其他事端由領隊或教練填寫申訴書簽章後,於申訴案件發生後30分鐘內向 仲裁委
員會提出,並繳交5,000元保證金。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不得提出異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不予以退還
競賽規則
1. 艇隻、划槳、救生衣由大會統一提供。
2. 不得刻意破壞大會器材,惡意破壞需照價賠償,並取消該組競賽資格。
3. 賽制以 單淘汰制,三戰兩勝制,每場60秒。
4. 比賽開始前,進場後選手馬上至比賽位置。
5. 繩上白色標誌是拉過場地的白色處或時間到以靠近哪方白線,為勝利。
6. 參賽隊伍須在比賽前 20 分鐘穿著救生衣至檢錄處報到,若延遲比賽時間以棄權論。
7. 裁判檢查完畢,選手皆就位妥當,比賽場地皆淨空時,才能進行比賽,聽裁判口令。
8. 出賽時、選手須符合參賽規定,並攜帶證件至檢錄處檢錄,有不符合規定之事,裁判長可依情況取消該員該場比賽資格。
9. 檢錄時若發現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該行為發生於決賽時,名次由在後隊伍依序遞補。
10. 對參賽選手資格如有疑問者,須在出賽前提出,賽後不得異議。
11. 各隊競賽時間依大會秩序冊進行,如提前或延後以大會廣播報告為準。
12. 為選手安全,請穿著運動性服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