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 115年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盃西洋棋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據::本競賽規則奉教育部114年8月1日臺教授體字第1140025744號函及運動部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運競(五)字第1140056208號函辦理。
宗旨:
(一) 輔導西洋棋績優學生,深造專項運動技能,提升西洋棋國際競賽水準
(二) 推展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鬥進取精神
(三) 推展西洋棋運動,提高技術水準,發展國家運動競爭力
一、指導單位:運動部
二、主(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
三、比賽日期:115年 1月11日(日),上午8:30報到 9:00開始比賽
四、比賽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 527巷88號 (北投會館-綜合會議廳)
五、參賽資格:西洋棋運動愛好者
六、比賽分組:
| No. | 組 別 |
| 1. | 幼兒園組 |
| 2 | 國低年級組 |
| 3 | 國小中年級 |
| 4 | 國小高年級組 |
| 5 | 國小女子組 |
| 6 | 國中男子組 |
| 7 | 國中女子組 |
| 8 | 高中男子組 |
| 9 | 高中女子組 |
| 10 | 公開組 |
七、報名辦法:
以上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線上網路報名:
報名費:每人 700元整。報名費包含比賽期間之午餐費用。
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 : https://www.beclass.com/rid=30500686886f141a0712
臺灣積分查詢: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wd2cy9brThsHwdByAN37viwXGoPKI7P5/edit?gid=2046478864#gid=2046478864
八、比賽辦法:
(一) 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公開組,比賽七輪,每場比賽計時(鐘)每人 10分鐘每步 5秒競賽規則( delay10mins/5sec),細節由現場裁判宣佈。(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由瑞士制軟體來計算)。
(二)每組參賽人數若不足8人,則併入下一組比賽。國中組及高中組不足8人則男女倂組比賽。不可跨組:
國中組及高中組以免影響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每輪比賽開始時間,總裁判將依據現場情況做調整,故比賽期間選手未經裁判許可,不
得離開比賽會場。
(四) 採 SwissSystem軟體來計算,然後依序小分如下:
九、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每場賽事結束後5分鐘內可以由隊長或教練口頭向裁判請求解釋,若不接受可以提到大會申訴委員提出申訴(大會申訴委員由總裁判1人、現場資深棋手 1人及現場裁判 1人計 3人)。
(二) 若現場不接受判決, 應填寫申訴書由選手或教練簽章, 該賽事結束前繳保證金新台幣 3,000向大會書面提出申訴將申訴書送到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成立時將保證金退還。
(三)申訴之結果會於賽後五天內通知相關人等。
十、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 6名為冠、亞、季、殿、第 5、6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狀乙只。
(大會得視隊數多寡予以增減),全部賽程達 1/3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二)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西洋棋』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五)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
十一、遇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情境等情形,請撥打電話:8771-1435或電子信箱
chinesetaipeichess@gmail.com。本會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協助被害人相關事宜。
十二、禁藥管制注意事項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1、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2、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 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
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3、 本次賽事 TUE申請截止日期為 1月 5日。
4、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十三、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十四、附則:
(一) 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 保險: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
(1)每一人個人體傷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3,000,000元。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15,000,000元。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2,000,000元。 (4)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34,000,000元。
(5)每一次意外事故自負額新台幣2,500元。
(三)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四) 其他大會規定比賽事項,均於賽前由總裁判公布,概不另行通知。十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運動部核定修正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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