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課程實施為因應114年職業安全衛生法大幅度增修訂規範或適用範圍~加深瞭解國內法規及實際作業能力~
工作場所負責人、各級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必修的實戰課
工作場所負責人、各級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於新擔任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課程增列六小時。
(一)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
(二)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含承攬管理)。
(三)現場巡視與績效評估。
(四)安全衛生作業標準與改善工作方法。
相關規定可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附表十四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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