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短影音創作競賽 徵件辦法
邀請個人、學生與社會人士以 30 至 90 秒短影音,呈現土城在地特色、人文風貌、觀光景點、產業文化與社區故事。作品發布於 Facebook 或 Instagram Reels,依公開觀看次數評選,一起用影像拾起土城的光陰。
一、活動宗旨
為鼓勵民眾透過短影音創意呈現土城區「在地特色」、「人文風貌」、「觀光景點」、「產業文化」及「社區故事」,特舉辦「2026發現土城•拾光」短影音創作競賽,藉由創新影像創作推廣土城區特色,提升民眾對地方文化及社區發展之認識與認同。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三、參賽資格
凡對短影音創作有興趣之「個人」、「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四、競賽主題
以「2026發現土城•拾光」為主題進行創作,內容應聚焦呈現土城區在地特色,包含歷史文化、自然景觀、特色美食、商圈產業、社區人文、生活風貌、區政建設或公共服務等內容。
五、作品規格與規範
(一)規格
1. 影片長度以30秒至90秒內為限(含片頭及片尾)。
2. 影片格式須為MP4格式。
3. 影片解析度須達1080×1920(Full HD)以上。
4. 影片比例以直式9:16為原則。
(二)注意事項
1. 作品須為原創內容,不得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權益。
2. 作品須符合競賽主題,語言不限;如有對白或旁白及他國語言,建議加註中文字幕。
3. 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歧視、誹謗、政治選舉宣傳、宗教攻訐或其他違反法令及善良風俗之情事。
4. 參賽作品可使用手機、相機或其他錄影設備拍攝。
六、報名方式(採Google表單線上報名方式)
參賽報名期間
115年7月27日(一)起至115年8月17日(一)下午5時止。
影片發佈期間
115年8月18日(二)起至115年9月4日(五)下午5時止。
活動報名需完成兩階段表單。第一階段完成報名後始具備參賽資格;第二階段發布影片並填寫交稿表單。
1. 第一階段
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姓名、聯絡電話、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通訊地址),未滿18歲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
2. 第二階段
(1) 作品名稱及創作理念說明(200字以內)。
(2) Facebook Reels或Instagram Reels作品連結。
(3) 影片原始檔案下載連結(需開啟可下載功能)。
(4) 音樂、圖片、影片、字體或其他素材授權證明文件(若有)。
(四)須於發佈期間將作品發布於個人Facebook Reels或Instagram Reels(擇一)。
(六)社群帳號須設定為公開,並維持至頒獎典禮日結束。
(七)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以1件為限。
(八)未標注官方帳號或未加入指定活動標籤者,將視為不符合報名資格。
七、成績計算及得獎方式
(一)資格審查
115年8月18日至115年9月4日持續檢核。資格審查後3-5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交稿。
(二)觀看次數統計
主辦單位於115年9月4日下午5時截止後,統計各作品公開觀看次數(Views)作為成績依據。
(三)得獎評分認定
依觀看次數高低排序,選出前3名、優選3名及佳作數名。
(四)同分機制
觀看次數相同時,由主辦單位依作品內容綜合評選。
(五)結果公告
得獎名單公告於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官方網站及相關社群平台。
(六)其他規定
1. 每位僅選擇一個社群平台提交一則作品,以交稿表單所填網址為正式參賽作品。
2. 嚴重離題者不列入評選資格。
3. 主辦單位保留評分方式及最終評選之解釋權。
八、短影音觀看數統計方式
(一)作品須自行發布於個人Facebook Reels或Instagram Reels,並設定為公開帳號及公開影片。
(二)統計期間為115年8月18日至115年9月4日下午5時止。
(三)以平台顯示之公開觀看次數作為成績計算依據。
(五)如有購買流量、機器人或其他影響公平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得取消資格。
(六)主辦單位保留觀看數認定、查核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九、活動獎勵
獎項
數量
獎品
獎狀
第一名
1名
DJI POCKET 4全能套餐或等值相關獎品
獎狀乙紙
第二名
1名
DJI ACTION 6暢拍套裝或等值相關獎品
獎狀乙紙
第三名
1名
DJI Neo2暢飛套裝或等值相關獎品
獎狀乙紙
優選
3名
禮券新臺幣5,000元或等值相關獎品
獎狀乙紙
佳作
數名
—
獎狀乙紙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件數及活動執行情形調整獎項名額,必要時得辦理從缺。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如達課稅標準者,得獎人應配合辦理相關申報作業。
十、得獎公告及頒獎
得獎名單公告
預計於115年9月18日(五)公告於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官方網站及社群平台。
頒獎典禮
預計於115年10月3日(六)上午10時於土城藝文館(土城區和平路24號)辦理,實際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十一、著作權及授權規定
(一)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原創,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肖像權、隱私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二)音樂、音效、圖片、影片、字體及其他素材均須合法授權,或屬公共領域/創用CC且符合授權規範。
(三)參賽者應自行保留相關授權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四)因作品內容、素材或授權問題衍生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查有抄襲、侵權、冒名或違反規定者,得取消資格;已領獎者應返還獎項。
(六)凡獲獎作品,參賽者同意將使用權無償授權予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七)得獎作品使用權歸區公所所有,得於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下,為區政宣導、活動推廣、成果展示、教育推廣及其他公益目的運用,無須另行通知或支付費用。
(八)得運用於官網、社群、電子媒體、平面文宣、成果報告、展覽、記者會、宣導影片及其他宣傳用途。
(九)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就得獎作品進行剪輯、編修、加註字幕、配音、改作、彙編或其他合理範圍之利用。
十二、注意事項
(一)涉及人物肖像應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未成年者並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涉及拍攝場地、商標、著作物或其他權利標的,應自行取得必要授權。
(三)不得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情事。
(四)使用生成式AI應於報名時主動揭露工具名稱及使用範圍。
(五)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獎項及辦法修正、變更、解釋及取消之權利。
(六)凡完成報名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之所有規定。
(七)因不可抗力、系統、網路、設備等非可究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資料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逾期未完成報名或交稿且未於截止前主動反映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
(九)不得抄襲、仿作或為商業用途創作;違反者得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項。
(十)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規辦理,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解釋及調整之權利。
十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聲明
主辦單位因辦理本活動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僅供競賽報名、資格審查、得獎通知、獎項發放及活動相關行政作業使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參賽者報名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十四、聯絡方式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02)2270-3379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9:00–17:00
初仲行銷有限公司
(02)7751-6393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不含國定假日)10:00–18:00
本活動相關訊息及最新公告,以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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