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划船協會115年度B級划船裁判暨增講習會申辦計畫
一、依 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辦理。
二、主 旨:為提昇我國划船裁判素質,培養基層裁判人才,建立裁判及執法之共識,樹
立裁判專業權威,以利提昇我國划船運動之發展。
三、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南市安平國中。
七、講習時間: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至4日(星期二至星期五)。
八、講習地點:(一) 臺南市安平國中(708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
(二) 台南水上運動中心(台南市建平17街406號)
九、報名資格:
(一)需取得C級裁判證2年以上,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 (前一級裁判證之取得年
資,應自該級證照之發證日期起算,至講習會辦理前一日止,並須符合所定年限
規定)
(二)講習名額:預定30名(額滿截止),開課人數達5人(含以上開課)。
十、報名方式: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115年7月31日下午17時。
十二、報名費用:
(一) 考取證照(含講習)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
僅參加講習(不參加檢定)費用:新臺幣1,200元整。
證照製作費:新臺幣300 元整(考試通過後另行繳交並領取證照)
(二)匯款方式:
1.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內湖分行(銀行代號:013)
戶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帳號:073-03-200394-7
2.匯款後請來電或來信告知匯款後五碼,並請於115年7月24日前完成
匯款程序,逾期將不受理
3.聯絡電話:02-27735755及02-87711434
4.E-mail:ctara707@ms16.hinet.net
十三、發證方式:
(一)參加講習會者須全程參與,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應填
具請假單,但缺課達4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科及術科測
驗。
(二) 凡參加本次裁判講習,成績總合須達80分以上者(學科70%、術
科30%),且一年內需完成實習者,備冊經本會呈報中華民國體育
運動總會核准後,核發B級裁判證。
(三)成績複查
(1) 對於學科及術科檢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檢定結果次日起七日內向本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
(2) 本會將於成績複查申請受理次日起七日內,將複查結果送達申請人。
十四、其它注意事項:需檢附近一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及填寫
具結書。
十五、本計畫經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5年7月20日體總輔字第11500017270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5年度B級划船裁判講習會課程表
| 日 期 | 時 間 | 課 程 名 稱 | 講 師 | 主持人 |
| 115.9.1 | 08:00 | 報 到 |
|
|
| 08:10-10:00 | 性別平等教育 |
|
| |
| 10:10-12:00 | CRC兒童權利公約 |
|
| |
| 12:00-13:00 | 午餐 |
|
| |
| 13:10-14:00 | 水上安全 |
|
| |
| 14:10-16:00 | CPR急救 |
|
| |
| 16:10-18:00 | 划船運動裁判術語 |
|
| |
| 18:10-20:00 | 划船運動記錄方法 |
|
| |
| 115.9.2 | 08:10-12:00 | 划船運動規則 |
|
|
| 12:00-13:00 | 午餐 |
|
| |
| 13:10-16:00 | 划船運動裁判實例操作 |
|
| |
| 16:10-20:00 | 划船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
|
| |
| 115.9.3 | 08:10-12:00 | 划船運動裁判技術 |
|
|
| 12:00-13:00 | 午餐 |
|
| |
| 13:10-19:00 | 划船運動裁判執法案例 |
|
| |
| 19:10-20:00 | 筆試 |
|
| |
| 115.10 | 08:00-12:00 | 實習暨術課測驗 |
|
|
備註:
1.以上課程視情況(氣候)或講師臨時調整上課時間,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限。
2.實際課程操作請穿著運動或舒適服裝。
3.授課地點:(一) 臺南市安平國中(708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687號)
(二) 台南水上運動中心(台南市建平17街406號)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