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課程目的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及相關教育訓練基準辦理本課程,旨在增進處遇人員對新興家庭暴力樣態之認識與實務敏感度,包含兒童青少年對父母暴力(CAPVA)、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及數位暴力等議題。透過創傷知情、神經多樣性及系統觀點之導入,提升學員對暴力行為成因之理解、評估與處遇能力,並強化跨網絡合作、防護網資源運用及後續追蹤介入之實務知能,以提升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處遇品質與服務效能。
二、課程目標
(一)、 認識兒童青少年對父母暴力(CAPVA)之現況、特性及成因。
(二)、 學習區分情緒性攻擊與控制性虐待行為,提升暴力辨識能力。
(三)、 掌握非暴力抵抗(NVR)與家庭系統介入之實務策略。
(四)、 了解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校園親密關係暴力及數位暴力之樣態與處遇重點。
(五)、 強化跨網絡合作及防護網資源運用之實務能力。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協辦單位: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精神科
四、參與對象
目前有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之處遇執行人員、處遇協調社工及相關業務人員。預計參與人數30人。
五、辦理日期與時間
民國115年8月14日(星期五)09:10 至 16:20(共6小時)
六、課程議程(已申請處遇人員教育訓練時數)
| 時間 | 時數 | 課程 | 講師 |
| 08:40 - 09:10 | 報到時間 | ||
| 09:10 - 12:10 | 3 | 選修課程- 兒童青少年家庭暴力實務處遇 | 石牌鄭身心醫學診所 徐國峯 社會工作師 |
| 12:10 - 13:10 | 午休用餐 | ||
| 13:10 - 16:20 | 3 | 選修課程- 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含校園及非校園情境)之處遇 | 旭立文教基金會 李佩樺 社工督導 |
七、課程辦理地點
地點:聖保祿醫院 舊大樓 7樓會議廳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建新街123號 C棟7樓
八、報名方式
(一)、
(二)、 錄取名單於08月10日(星期一)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參加人員;報名錄取後,如不克前來請務必於08月12日前通知本單位,以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宋社工師,電話(03)3613141分機17696。
九、課程注意事項
(一)、 當日須全程參與課程並完成「課後滿意度問卷」始核發研習證明,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予發證;研習證明請自行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二)、 本次課程將申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等繼續教育積分。請務必確實簽到退,以利申請積分。
(三)、 為響應環保,本課程不提供紙杯,請自備環保杯。
(四)、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依桃園市政府宣布停班,活動自然取消,不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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