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 年度定向越野C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115年 月 日體總業字第 號函辦理。
貳、目的:培育定向越野運動裁判,提昇定向越野運動競技水準與實力,推展定向越 野運動。
參、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
伍、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
柒、活動日期、地點、對象及人數:
一、 第一階段:定向越野C級裁判講習
(一)日期:115年08月01-02日(共計2天)
(二)地點: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彰化縣永靖鄉永坡路101號)
二、 第二階段:定向越野C級裁判術科操作
(一)日期:115年08月08日(暫定)
(二)地點: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彰化縣永靖鄉永坡路101號)
捌、實施方式與活動目標:
一、 課程內容:計24小時
(一)第一階段:定向越野C級裁判講習,計18小時
(二)第二階段:定向越野C級裁判術科操作,計6小時。
玖、報名費:2,000 元 (含教材費、講師費、保險費及檢定費)
※優待身分:為鼓勵彰化中小學、大專院校教職員工投入定向越野裁判
及推廣工作,惠予減收報名費200元。
壹拾、參加人數:** 人
壹拾壹、實施對象及人數:年滿18歲,高中畢業,對定向越野運動有興趣之人士。
壹拾貳、課程表,如附件。
壹拾參、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採網路填表報名。恕不受理電話或傳真方式報名。
★需上傳資料:
1.2吋證件照片一張(檔名身分證字號)
2.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
良民證請逕向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良民證相關說明(包含本國籍和外國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裁判研習課程: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殺人罪。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二、繳費方式:匯款、轉帳。
銀行:中華郵政
分行:花壇分行
帳號:00810240635059
戶名:游為楷
★匯款後將繳費收據或後5碼拍照上傳
三、報名網站:
四、報名截止日期與時間:即日起至07月 24日 (星期五) 中午12時。
五、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活動前提出退費申請,但須扣除行政費 200 元整。
六、 聯絡方式:
(一) 聯絡人:游為楷總幹事
(二)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10:00-17:00
(三) 信箱:joker85421@gmail.com
壹拾肆、附則:
一、參加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
二、研習期間供應午餐,如有素食者務必主動告知,交通及住宿事宜請自行處理。
三、學員請攜帶個人之筆記型電腦,以利相關學、術科之實際操作。
四、研習期間投保300萬(含3萬醫療)公共意外責任險(※若須更高保障請自行投保)。
五、及格標準:
(一)學習精神30%。
(二)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 70%。
(三) 總成績(學習精神及學、術科測驗)達70分者發予C級裁判證。
六、發證方式:
講習全程參與完畢者,由本單位核發研習(時數)證書,並參加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C級裁判檢定測驗,及格者則由本會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並核發 C級裁判證。
七、依相關規定:
裁判證有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本實施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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