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責任苗栗縣博愛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私立居家長照機構
防災士培訓課程簡章
一、依據:
1. 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第23條第1項第2款。
2. 內政部113年9月16日內授消字第1131604415號令修正發布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
3. 內政部114年6月26日召開「鼓勵各級合作社及人民團體辦理防災士培訓研商會議」決議。
二、 辦理單位:有限責任苗栗縣博愛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私立居家長照機構
三、 協辦單位:苗栗縣紅十字會
四、 辦理日期:115年9月20、27日(日) 08:30-16:50
五、 訓練對象:取得「長照服務人員證明」之照顧服務人員、居家督導員、個管員、社工員等預計50人。
六、 上課地點:苗栗市北苗里中華路45號2樓(北苗市場二樓)
七、 訓練費用:訓練費800元。(不含午餐)
八、 報名方式:統一於網路報名並匯款成功後來電告知匯款末四碼,以確認報名成功。
九、 繳費規定:請報名完成後五日內匯款報名費用800元。
匯款帳戶名稱:有限責任苗栗縣博愛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銀行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苗栗分行
銀行代號:005
銀行帳號:020001093224
課程洽詢專線:037-265276許組長
十、 課程表
115年09月20日(日)課程
| 課程時間 | 時間(分) | 課程名稱 |
| 08:30-09:20 | 50 | 我國近年災害經驗及災害特性 |
| 09:20-09:30 | 10 | 休息 |
| 09:30-11:10 | 100 | 個人與居家防護措施 |
| 11:10-11:20 | 10 | 休息 |
| 11:20-12:10 | 50 | 防災士職責與任務、我國災防體系與運作 |
| 12:10-13:10 | 60 | 休息 |
| 13:10-14:00 | 50 | 資訊掌握、運用與社區防災計畫 |
| 14:00-14:10 | 10 | 休息 |
| 14:10-15:50 | 100 | 防災計畫實作與驗證 1、2 |
| 15:50-16:00 | 10 | 休息 |
| 16:00-16:50 | 50 | 防災計畫實作與驗證 3 |
115年09月27日(日)課程
| 課程時間 | 時間(分) | 課程名稱 |
| 08:30-09:20 | 50 | 基礎急救訓練 |
| 09:20-09:30 | 10 | 休息 |
| 09:30-11:10 | 100 | 急救措施實作1、2 |
| 11:10-11:20 | 10 | 休息 |
| 11:20-12:10 | 50 | 急救措施實作3 (含急救術科測驗) |
| 12:10-13:10 | 60 | 休息 |
| 13:10-14:00 | 50 | 社區防災工作推動與運作 |
| 14:00-14:10 | 10 | 休息 |
| 14:10-15:00 | 50 | 社區避難收容場所開設與運作 |
| 15:00-15:10 | 10 | 休息 |
| 15:10-16:00 | 50 | 學科測驗 |
| 16:00-16:30 | 30 | 休息、課後問卷填寫與大合照 |
十一、注意事項:
1.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601號函辦理,為強化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成效,以維護長照服務品質,積分認證單位將至開課辦訓現場查核監督實際授課內容,並抽查簽到單與實際上課學員是否相符。
2. 請務必按時上課簽到及簽退,課程開始後及中途離席者逾時20分鐘、提早簽退者一律視同未到課,將不發放積分證明。
3. 課程務必全程參加,且皆須簽到與簽退,如發現代簽名或冒名頂替者,不予核發證書。受訓學員須全程參與課程,則予以發結業證書。
4. 課程期間,不得同時提供長照服務,如有不實,須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造成本機構的一切損失。
5. 本課程未提供午餐,會場備有茶水,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
6. 退費說明:參訓者因個人因素未能餐與課程,開課前8天以上(含)全額退費酌收200元行政費用,開課前4-7天(含)退費70%、開課前3天(含)退費50%、其餘恕不退費。退費以提供郵局帳戶為主,若提供銀行帳戶匯款方式退費者,匯款手續費由報名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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