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職安法令]司法案例解析及講師培訓班 [高雄場~假日班]
~以115/7施行之新修職安法及相關子法+實際案例處理經驗分享+法院判決為中心~
一、日期:115年9月19日 (星期六)日間班09:00-16:00 6小時
二、研習對象:
1.職安講師、職安人員、法務、各級主管、安委員會成員、內部講師之職能訓練
2.(不限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開班最低門檻:20人繳費)
三、👉預定授課主題:講義-第48版 [ DM-v2.3B of 115.6.20] V1.0-114.11/29
範圍涵蓋:職安法、設施規則、營標、教育訓練規則、職安管理辦法、勞動檢查法…等
🟦各級主管、職安人員之法律責任:修法後之變動→深入解析
🟦接到「企業內訓」之邀課:如何規劃「授課內容」?讓課程生動?
🟦主要採case study的授課模式,涵攝法條,有層次、細膩、實用
■職安人員新增之查核法義務:是否因此而承擔了[保證人 地位]???
■職安法的傳統[天條]為何?衍生的法律責任?
■103年起的共業:職安法的[隱形天條]為何?
■上班第1天早上發生職災的慘痛教訓=犯天條該當何罪?
■眾多員工從事勞動時-雇主是否均須一一在旁監督?
■[移動、破壞職災現場罪]之法律構成要件與司法實例
■[設施規則]法遵中易導致判刑的關鍵條文
■[安全教導]之法律效果為何?是否[等於]或[可用來替代]法定教育訓練?
■沒有訂定SOP(含:異常作業)會衍生刑責?歸責於誰(什麼人需負法律責任)?
■「自動檢查」(自主檢查表):何種情況下→會衍生刑責?
■實例介紹:[勞動檢查法]的刑事犯罪案件的類型化
■各級主管需留意:法令中隱藏[刑責]條款
■契約的陷阱:姊妹守則的認定
■機械設備機具[源頭管理]:衍生之法律責任
■新法指定的「特定」機械:衍生之法律責任
■[室外熱環境]職災案件引發之民、刑法律責任探討
■(法院實務)以「職災事故當下-不在場」作為「無罪抗辯」:有用嗎?
■法院對於(職病案件)中,[雇主需依法提供PPE]的舉證責任分配→採「嚴格」標準?
■職安法律中-歸責「行為人」的犯罪樣態解析
■勞檢「裁罰」之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案例分析與經驗分享
(原則:不在老虎嘴上拔牙;例外:不得不為……..)
四、講師:黃照雄 技師
(84年起-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法 講師;事業單位性平、性騷擾、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案件 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法律 專長)仲裁人 / 勞資爭議 調解委員 / 調解代理人(民72台北工專機械設計畢;101財經法律碩士;80起管理顧問公司 負責人)83年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79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問],98年起BSCI驗廠顧問💘114年起-受聘 彰化縣 9個鄉鎮的公所、及鄉鎮民代表會的[職場霸凌(不法侵害) 調查]及安全衛生委員-共計 12個機關 專長: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並接受委任-擔任代理人。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 各種 法律諮詢等41年多法律實務經驗。(法院 專利民事案件 律師之協同訴訟代理人-序號No.25⇒依據法律 合法出庭擔當)
五、費用:特價:115.8/1 起$3,100元(原價$6000元)
115/7/31日前報名且繳費完成者:享早鳥優惠價:$2,600元
舊學員一律 VIP:$2,500元
六、舉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執行單位:成盛企業有限公司
七、上課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3F-1 (捷運紅線R12後驛站4號出口上來往前直走3分鐘)
八、報名洽詢電話☎ (07) 3229964 曹小姐
◆重要事項◆
1.全程參與本課程者,當日課後發給本協會之「訓練證書」
2.本課程不會提供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回訓時數條)
3.本課程無法抵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或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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