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職場霸凌[防治及主管溝通技巧]內部講師培訓班[高雄場~平日班]
~以符合法遵、擔任 公、私部門外部調查委員之辦案經驗分享+法院判決為中心~
一、日期:115年8月13日 (星期四)日間班09:00-17:00 7小時
(註:本課程與 115.8/9星期六的課程內容 完全不同)
二、研習對象:(不限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開班最低門檻:20人繳費)
三、👉預定授課主題(滾動式 調整):[ [ DM-v2.7 of 115.8.11] V1.0-6/17:115.6/16發想
🟦課程定性:「實體」面向,及司法實證=調查委員的基本功
🟦細膩解析:職霸要素-如何具體地認定?🟦課程進行中:可[隨時 提問]
🟦本課程教學模式 核心:(case study)法條是死的,案例是活的
🟦教學示範:學習如何對企業內部的員工及各級主管分別進行教育訓練
🟦職場霸凌[領域]的講師類別與優缺點分析 🟦如何升級為出色的內部講師
●115.7.14第5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之貓膩
●如何規劃及實施「最高 負責人」等級之防治教育訓練
●職場霸凌的閘門條款(Gateway clause)立法技術「嚴謹」???
「略批」勞動部的「5大要件說」的盲點
(法遵 梳理)層次分明,法律構成要件-該不該當?
●「受害人」的涵攝射程?保護範圍是「工作者」???
●虛擬的「勞動」場所怎麼認定?各種實例說明
●「執行職務」立法例:有「法令 解釋」?過往實際案例之尋繹
●「事業單位人員」的認定?有盲區???
●「執行職務」立法例:有「法令 解釋」?過往實際案例之尋繹
●「事業單位人員」的認定?有盲區???
●分流判斷與處理:純正職場霸凌 vs 不純正職場霸凌
●(到法院 學職場霸凌)管理行為 vs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語義)「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名詞-個別解釋與經典案例
●「鄉民」對於「準則第2條」的「誤解」與釐清
●職場霸凌的「行為」模式
●輔助判準之運用技巧
●(一線之間?)職場摩擦 VS 職場霸凌
●什麼是「反向」霸凌?
●什麼是「隱性」霸凌、「斯文」霸凌?
●哪些算是「破壞式」批評?
●「持續 發生」或「長期」,才算法律上的職場霸凌?頻率?間隔?
●「持續性」要件之法律定性、立法例與司法判斷
●(重大性 判準之建立)情節輕重之判斷標準與判決
● 什麼是「危險犯」型法遵?與「結果犯、實害犯」之差異?
● [因果理論 vs 相當因果關係]的區別與實證
●勞工[錄音]蒐證的法律紅線解析
●事業單位如何以內規來管制員工的私自[錄音、錄影]行為?
●各種霸凌行為樣態:映射之法律條文解析
●(法條 運用) 115.7/1新版 職安施行細則 第11條的修法解析與貓膩
四、講師:黃照雄 仲裁人、技師 (20幾年:勞動法、職安 教學經驗)
(84年起-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法 講師;事業單位性平、性騷擾、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案件 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法律專長)
💘114年起-受聘 彰化縣 9個鄉鎮的公所、及鄉鎮民代表會的[職場霸凌(不法侵害) 調查]及安全衛生委員-共計 12個機關
依法指定之勞工局勞資爭議 調解委員 / 調解代理人(台北工專機械設計畢;101財經法律碩士;80起管理顧問公司 負責人)
83年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79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問],98年起BSCI驗廠顧問
專長: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並接受委任-擔任代理人。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
各種 法律諮詢等41年多法律實務經驗。(各地方法院 專利民事案件 律師之協同訴訟代理人 序號No.25 ⇒ 依法 出庭擔當)
五、費用:特價:115.8/13 $3,100元(原價$6000元) 特價:115.8/1 起 $ 3,000元
115/8/12日前報名且繳費完成者:享早鳥優惠價:$2,400元
「舊」學員在115/8/12 前報名且繳費完成者:$2,100元
團報價:2人同行@2,200/人;3人同行@2,000/人;5人團報:1,800元/每人
六、舉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執行單位:成盛企業有限公司
七、上課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3F-1 (捷運紅線R12後驛站4號出口上來往前直走3分鐘)
八、報名洽詢電話☎ (07) 3229964 曹小姐
◆重要事項◆
1.全程參與本課程者,當日課後發給本協會之「訓練證書」
2.本課程不會提供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回訓時數條)
3.本課程無法抵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或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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