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課後照護內容:
依據臺中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課程內容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但不得實施超越學校教學進度之學科教學。
二、課後照顧活動各年級實施時間:
各年級放學時間至18:00;高年級籃球課照放學時間至19:00。
三、收費金額:
1.依據臺中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2.每位學生4:00前每節收費25元 ,4:00後每節收費33元。
四、實施時間:
開課日115年8月31日(週一)
1-6年級:115年8月31日~116年1月20日,週一至週五放學後,共96天。
五、收費說明:
A.一般生:每位學生4:00前每節收費25元,4:00後每節收費33元。
B.情況特殊生:先不必繳交學費。(開學後跟導師索取補助申請單,經家訪後若達
補助標準將由慈濟全額補助學費;如經家訪未達補助標準,須自行繳交學費。)
C.持有低收入戶證明、原住民之學生得免費參加。(政府將補助部分費用,其餘由學校自籌經費。)
★★★注意事項★★★
1.課後照顧放學時間,由家長親自到本校門口準時接回。(自行回家者請填寫家長同意書。)
2.報名參加課後照顧之學生與其家長,應配合遵守下列事項,以維護照顧班教學品質與其他學生權益:
(1)家長請準時接回孩子。
(2)不得擅自離校。
(3)不得因個人行為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
(4)不得破壞公物。
違反以上規定者,依規取消入班資格並退費(經3次書面通知違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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