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飛鏢總會 115年度丙級電子教練講習會 實施計劃
一、主旨:為推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認定項目-電子飛鏢健全發展,建立完善之電子飛鏢教練制度、提高專業教學技巧,俾利培訓優秀基層選手,備戰各項國內外電子飛鏢運動賽事。
二、依據:中華民國飛鏢總會電子飛鏢教練制度實施辦法辦理。
三、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飛鏢總會、宜蘭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樂翼食光飛鏢餐廳、LUCKY 7.樂趣飛鏢
七、主要贊助:DARTSLIVE TAIWAN
八、講習日期:115年8月1、2日(共2天)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
九、講習地點:樂翼食光飛鏢餐廳A區,宜蘭縣宜蘭市宜興路一段298號。
十、參加丙級教練之檢定資格者,須年滿18歲(於講習會前一日),並具備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已熟悉中華民國飛鏢總會電子飛鏢規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十一、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至115年7月20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2,200元。
(1)具有全國各大專院校、各縣市公私立學校教師、職員、教練等身份者,報名費於報到後可退費新臺幣200元。
(2)具有全國各大專院校、各縣市公私立學校教師、職員、教練等身份者,且戶籍設於宜蘭縣者報名費,於報到後可退費500元。
匯款銀行資料如下:中國信託銀行鳳山分行(銀行代號:822),
帳號:229540111007,戶名:中華民國飛鏢總會,匯款完成後,請將匯款單或轉帳明細拍照或截圖上傳報名系統。
(三)請準備以下必繳上傳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面、反面「jpg」圖片電子檔。
2.高中學歷以上畢業證書「jpg」圖片電子檔。
3.三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相片電子檔「jpg」之圖片電子檔,※不得使用生活照。
4.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本計劃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jpg」圖片電子檔;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可先用白紙寫「良民證申請中」拍照上傳,待警察局核發後再重新上傳報名系統)
5.匯款單或轉帳明細拍照或截圖「jpg」圖片電子檔。
(四)報名網址:
(五)報名問題洽詢請加總會官方Line ID @ctdf
(六)依據個資保護法,完成報名手續即同意所填資料僅供本講習相關用途使用,本會亦不得將資料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十二、發證方式:
(一)出席正常(請假及缺曠課不得超過4小時)、學科及術科測驗均及格70分(含),講習會結束後,學員須有8小時從事指導教學實務工作照片,由中華民國飛鏢總會認定後核發丙級電子教練證。
(二)參加本講習會者,由本會於結訓時核發研習證書(含16小時數證明)。
十三、其他事項:
(一)教材講義及午餐由本會提供,其餘膳宿及交通請自理,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或自行負擔。
(二)上課期間請穿著輕便服裝,自備電子飛鏢、鏢針。
(三)環保減塑宣導,學員上課期間請自備環保杯或水壺。
(四)資料不齊者,應於講習會後一週內補齊,未依期限內補齊者,將取消其資格並不退回已繳之報名費。
(五)保險:講習會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本會負責辦理,各參加學員請務必依自行需要投保人身險事宜。
(六)講習會報名完成並匯款後如因故無法參加需取消退費,所繳報名費款項將依下列時間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費,講習會前20天全額退費,講習會前15天扣除10%,講習會前8天扣除20%,講習會前7天則不受理退費申請。
(七)本會於辦理講習活動前,宣導參加人員加強性別平等觀念,並於活動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禁止性騷擾及相關資訊,以防治性騷擾情事發生。本會受理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1)申訴專線電話:07-7407660,(2)申訴電子信箱:tw.ctdf@gmail.com
(八)講習會實施計劃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
(九)本總會活動賽事行事曆請上官網查詢https://www.twctd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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