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一屆中華盃全國太極拳八卦掌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爲提昇國術技藝水準,提倡太極拳八卦掌活動,加強推展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健康。
二、指導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太極八卦掌協會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太極拳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灣陳氏太極拳總會、臺中市體育總會八卦掌委員會、高雄太極八卦掌協會、台南太極八卦掌協會、嘉義太極八卦掌協會、嘉義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彰化縣八卦掌協會、臺中市烏日區太極拳協會、
沙鹿太極拳協會、臺中市太平太極拳協會、臺中市霧峰區太極拳委員會、澎湖太極八卦掌研究社、中華太極八卦掌協會清水分會、中華太極八卦掌協會清水南社分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7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信義國小(住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325號)
八、參賽資格:凡愛好太極拳八卦掌之人士均可參加,歡迎組隊報名參加。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7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報名方式:
1.團體或個人報名表可至網站下載,網址:www.taichi99.org.tw
2.報名表填妥後可先E-mail、傳真,郵寄及Line報名
十一、報名地點:中華太極八卦掌協會(40254台中市南區仁和路214巷24弄3號)
電話:04-22854885傳真:04-22855402胡敏幹事
E-mail:tai.chi99@msa.hinet.net
十二、報名費用:1.團體賽每隊每項1000元(不含便當)。
2.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600元整(不含便當)。
3.學生每人每項新台幣300元整(不含便當)。
4代購便當每個100元,如需要代購便當,請於報名表填具代購便當
數量.本次不提供領隊教練管理選手便當。
十三、匯款帳號:戶名:中華太極八卦掌協會
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金融機構代碼:006)
帳號:1885-765-151029
匯款後請與本會聯繫,報名表正本必須於報名截止後三天內寄達,以利賽程編排及抽籤作業
十四、比賽項目、分組與時間限制
1.個人套路賽:每人最多可以報三項。
2.學生組:18歲以下(國小國中高中混合組)。
3.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年滿18歲以上(民國97年9月27日前)
4.長青男子組、長青女子組:67歲以上(民國48年9月27日前)。
備註:長青組人員可選擇參加社會組(請於報名表中參加組別中敘明)。
【個人競賽項目】
社會組、學生組
太極拳
(1)十三式太極拳,時間5至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2)二十四式太極拳,時間4至5分鐘。(限學生)
(3)三十七式太極拳,時間6至7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4)四十二式太極拳,時間5至6分鐘。(限學生)
(5)六十四式太極拳第二段,時間7至8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6)九十九式太極拳競賽套路,時間5至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7)陳氏三十八式太極拳,時間5至6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8)易簡太極拳,時間6至7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9)楊氏綜合太極拳四十八式,時間限7分鐘以內。
(10)其他陳氏拳架,時間限6分鐘內。(報名表上註明套路名稱)
(11)傳統五十四太極劍,時間4至5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12)楊氏三十二式太極刀,時間3至4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13)四十二式太極劍,時間3至4分鐘。
(14)鄒氏太極劍,時間限5分鐘內。
(15)太極扇,時間限4分鐘內。(報名表上註明套路名稱)
八卦掌
(1)鄒氏八卦掌,時間限5分鐘以內。
(2)轉掌八勢八卦掌,時間限5分鐘以內。
(3)段位制八卦掌1-4段,時間限6分鐘以內。
(4)24式八卦掌(64掌):時間限4分鐘內。
(5)龍形八卦掌,時間限6分鐘內。(從第二式開始,左右式均打)
(6)孫氏八卦掌,時間限6分鐘內。
(7)其他八卦掌,時間限7分鐘內。(報名表上註明套路名稱)
(8)八卦單劍,時間限3分鐘以內。
(9)八卦刀,時間限3分鐘以內。
(10)太極八卦單刀,時間限4分鐘以內。
(11)八卦雙劍,時間限7分鐘以內(從第二式開始,左右式均打)
(12)八卦雙頭槍,時間限3分鐘內。
(13)其他八卦器械,時間限3分鐘內。(報名表上註明器械名稱)
武術
(1)連步拳,時間限3分鐘內。
(2)忠義拳,時間限3分鐘內。
(3)復興拳,時間限3分鐘內。
(4)三才劍,時間限3分鐘內。
(5)龍形劍,時間限3分鐘內。
(6)六合棍,時間限3分鐘內。
(7)蟠龍棍,時間限3分鐘內。
(8)二十四短棍,時間限3分鐘內。
長青組
(1)十三式太極拳(全民運動會版),時間限6分鐘內。
(2)三十七式太極拳(全民運動會版),時間限7分鐘內。
(3)九十九式太極拳競賽套路(全民運動會版),時間限7分鐘內。
(4)易簡太極拳(全民運動會版),時間限7分鐘內。
(二)團體賽:每隊限報2項,選手需滿18歲始能參賽。
1.賽員不分年齡男女不拘皆可組隊參加,比賽中可自行配樂,但不得有歌詞或口令聲。
2.拳架套路每隊人數限7人,器械套路每隊人數限5人,人數不得增減。鄒式八卦掌每隊人數限6人,人數不得增減。轉掌八勢八卦掌每隊人數限6人,人數不得增減。
3.【團體競賽項目】
(1)十三式太極拳(全民運動會版),時間限6分鐘內。
(2)三十七式太極拳(全民運動會版),時間限7分鐘內。
(3)三十八式太極拳(全民運動會版),時間限6分鐘內。
(4)九十九式太極拳(全民運動會版),時間限7分鐘內。
(5)楊門三十二式太極刀,時間限4分鐘內。
(6)楊家傳統五十四式太極劍,時間限6分鐘內。
(7)鄒式八卦掌,時間限5分鐘內。
(8)轉掌八勢八卦掌,時間限6分鐘內。
十五、參賽辦法:
(一)團體組比賽限二項以內,比賽中可自行配樂,不得有口令。否則扣0.1分。
(二)個人賽項目報名人數不足三人時得併組比賽:原分組已先跨齡,若人
數仍不足三人,再將男女組合併;若還不足三人,最後再依比賽項目
性質接近的併組。若遇不適合併組者,則取消該項比賽。(併組方式由
大會裁決)。
十六、奬勵辦法:
(一)團體賽:10隊以上取前6名,8至9隊取前5名,6至7隊取前4名,4至5隊取前3名,3隊以下取前1名,錄取1至3名頒發獎盃及獎狀,4至6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團體比賽,轉掌八勢八卦掌項目設獎金: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參加隊伍需達六隊以上)。
(二)個人賽:各項目參加人數三人取一名,四人取二名,五至六人取三名,七至八人取四名,九至十人取五名,十一至十五人取六名,十六人以上分A、B組,並發給奬牌(前三名)奬狀(前六名)。(三)楊氏綜合太極拳48式成立為單項比賽項目: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獎金由謝棟樑老師贊助),本項比賽男女分組競賽,8人以上方有獎金,16人以上分為兩組,24人以上分成三組,不足三人才男女合併。(四)個人賽凡年滿80歲以上參賽者(即民國35年9月27日以前出生者)大會另頒發敬老獎牌以資鼓勵。
十七、競賽順序:個人比賽順序由大會公開公平抽籤(電腦抽籤)方式編排之。
抽籤時間:115年8月25日上午十時
抽籤地址:本會館(臺中市南區仁和路214巷24弄3號)
十八、報名及參加辦法:
(一)參加場隊各項費用由各隊自行負責。
(二)參加團體組應依比賽辦法報名。
(三)各隊請於9月27日上午八時至八時三十分在報到。
(四)裁判及各隊領隊會議於月日上午八時四十分在舉行。
(五)每隊應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俾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1.每單位賽員12人以上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
2.9人設領隊、教練各一名。
3.3人以下設教練一名。
十九、評分辦法:
1、套路評分採計至小數點後3位數,其後直接刪去,不作四捨五入。
2、團隊賽,每隊拳架限7人、器械限5人。未逹指定人數時,超過或少於規定人數,每多或少1人由主裁扣0.1分;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選手最後得分相同者應依下列次序評定名次:
a.兩個無效分平均值接近最後得分者列前,無效分的平均值必須除到盡。
b.兩個無效分平均值高者列前。
c.低無效分高者列前。
d.最低有效分值高者列前。
e.最高有效分值高者列前。
如仍相同,以抽籤決定之。
二十、申訴:
(一)個人比賽,以裁判之宣判爲終決,如有申訴,由各隊領隊或教練提出,
賽員不得提出申訴。
(二)選手資格及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應由領隊以口頭提出外,仍需依規定於賽後三十分鐘內補具書面簽名蓋章,並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書及繳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審判委員會議裁定勝訴時保證金全數退還,敗訴時保證金全數充公,其他人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二十一、注意事項:
(一)個人賽比賽結束前一分鐘,不按警示鈴。
(二)個人選手應著七排釦燈籠袖之功夫裝,不得穿著罩衫,否則扣0.1分,
團體服裝以整齊美觀為原則;器械刀、劍未加刀彩、劍穗者扣0.05分,
八卦單劍、太極八卦單劍及八卦單刀未高於頭頂者扣0.05分;劍長度
以直臂垂肘反手持劍的姿勢為準,劍尖不得低於本人的耳上端。須有劍
穗,重量包括劍穗,男子組不得輕於0.6公斤,女子組不得輕於0.5公
斤,劍身的硬度:劍垂直倒置,劍尖觸地,劍尖至劍刃20公分處(測
量點)距地面的垂直距離不得少於10公分;刀長度以直臂垂肘抱刀的
姿勢為準,刀尖不得低於本人的耳下端,須有刀彩,刀平持時,前刀尖
刀面不得下垂超過15度角。刀平持時,指刀面朝上朝下,刀背刀刃朝
左右。
(三)選手在比賽不得發出無意義之聲音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如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四)比賽順序經由大會排定,且選手需服從裁判員之判定。
(五)選手應攜帶選手證備查,唱名三次尚未出場者,視同棄權論,不計名次。無故棄權者二年內不得報名此比賽(賽前提出書面請假者不在此限)。
(六)各隊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
(七)各隊應依照大會指定之會場席位入座,並保持肅靜及場地清潔。
(八)參加團體比賽隊伍,應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十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作棄權論。
(九)領隊、教練及管理可參加比賽,但不能擔任裁判。
(十)報名時不需繳交照片,比賽時選手應攜身份證件及選手證,以備查明身份。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大會修正之。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