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處理實務班]-[高雄場假日班]
~最新 法律面向的程序SOP經驗分享:以115/7施行之職場霸凌防治準則+ 訓練內部調查委員 為主軸
一、日期:115年8月9日 (星期日)日間班09:00-17:00 7小時 實體課程
二、研習對象:
.人資HR、職安人員、法務、安委會、申訴處理單位、調查小組內部委員之承辦職能訓練
.(不限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開班最低門檻:20人繳費)
三、👉預定授課主題(滾動式 調整):[ DM-v1.5 of 115.6.21] V1.0-5/23
●(訣竅)怎麼讓[外]部委員「快速的」進入狀況,而盡快結案? ● 什麼是「案群」?
● 如何縮短「會前會」的耗費時間 ●減少內部衝突:委員之間的「事前溝通、磨合」模
● 如何建立事業單位之外部調查委員「候選」名冊 ● 官方人才庫的篩選技巧
● [職場不法侵害、霸凌]外部調查委員的類別、「職能」需求與「服務費(出席費)」行情
●外行碰到外行=菜籽命:不幸找到「對職安法的職場霸凌」不熟悉的「外部」調查委員怎麼辦?
● 需要「書狀 先行」?why ●「外部」調查委員「類型」:「類啞巴」型、自走砲型
● (突發狀況 處理)遇到(邀到)白目的「外部」調查委員-怎麼辦???
● (讓專業的來)100 人以下:可不需「外部」調查委員,但是會臨哪些困境???
● [協調]的法遵與權宜措施 ● 什麼是「案件 經濟」原則?●調查報告常見的「撰寫」缺失
●如果外部委員都「不想」寫調查報告,可以委託「第3方」來撰寫嗎???
● 搭配115.7/1 施行之[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重點-解析 ● 處理小組之組成
● 法條是死的,案件是活的 ● [陪同人、輔佐人]的區別與處理 ●[代理人]:可帶律師來
● 地基的建構:調查訪談的技巧與禁忌 ● 訂定~防治[規範]的應注意要點(事項)
● 正常型(日程、議程)與壓縮型(日程、議程)的優劣分析 ● 權利催告如何應對
● 訪談調查的「時程」訂為半天(3小時)-夠用??? 安排在「下午」:適當嗎?
● [速戰速決]模式之優缺點分析 ●追求[程序正義]
● 把每個調查委員的提問「時間」限制為30 分鐘:適當?合理?缺點?
● [受理 與否]需要「開會」? 與處理技巧 ● 訪談當場「沒做紀錄」的盲點
●(工作留痕):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處理表單建立,與處理流程(公文發送方式)
● ⼀定要升堂?:職場霸凌[申訴]之「協調」技巧 ● [受訪人]的切結種類、內容(範例
● 職場不法侵害、霸凌[申訴]案件之「外部」調查委員之選擇
● 如何把「法院-高等庭」的概念-搬進事業單位的「調查訪談」 ●會前會+會中會+會後會
●什麼是「類」(虛擬)科技法庭-但非「開法庭」 ●什麼是「追音」(要旨 v.s. 逐字稿)
● 職場霸凌[申訴]之「訪談」技巧與「模擬-演練」:問什麼?怎麼問?
● [Q 稿]的擬定 ●可否要求外部調查委員事先提供「提問」清單?
● 「證據」的取捨的殘酷現實 ●訪談到性騷時,「閒雜人等」需迴避???
● 關係人可否是「秘密」證人(匿名)???
● 已離職員工回來申訴 ●當事人若拒絕受訪?=⼀造調查
● 被受訪人[臨時 放鴿子]怎麼處理 ●評議會議如何討論?多數決
● 外部委員可以視訊參與訪調? ●什麼情況下,需啟動「錄影」存證?
● 訪談中,[只錄音,但不紀錄]的優缺點分析 ●證物(錄音、紙本)之處理與採證
● 職場不法侵害、霸凌[申訴]案件之「評議」處理技巧 ● 「調查報告」撰寫藝術?
● [該迴避-卻沒迴避]的法律效果 ●個案結案後的相關作為
●「評議」模式優劣分析:[包裹]表決 v.s. [切割]表決 ● 撰寫「調查報告」的計費模式
● 實務面像思考:類「法院-移調」的概念→調查委員訪談過程中提出「協調(和解)」合適?
● 時程的管制: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速度正義=怎麼避免程序的拖延?
● 若調查報告的「最後-審議」結果與「調查委員」相左(相反)?
● 如何通知當事人調查結果呢?3 種模式的優劣分析 ● 當事人如何尋求救濟?
●「類」交叉詰問 ●「調查報告」很爛,怎麼辦?→尋求補救知道
● 員工只有4個人,又是家族企業,如何進行調查?
● 外部調查委員說:證物不需檢視、相關證人不用訪談,可以嗎???
● 在訪談過程中(甚至到了最後)才發現該申訴事件涉及性騷擾怎麼處理較妥適?
四、講師:黃照雄 技師
(84年起-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法 講師;事業單位性平、性騷擾、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案件 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法律 專長)仲裁人 / 勞資爭議 調解委員 / 調解代理人(民72台北工專機械設計畢;101財經法律碩士;80起管理顧問公司 負責人)83年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79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問],98年起BSCI驗廠顧問💘114年起-受聘 彰化縣 9個鄉鎮的公所、及鄉鎮民代表會的[職場霸凌(不法侵害) 調查]及安全衛生委員-共計 12個機關 專長: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並接受委任-擔任代理人。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 各種 法律諮詢等41年多法律實務經驗。(法院 專利民事案件 律師之協同訴訟代理人-序號No.25⇒依據法律 合法出庭擔當)
五、費用:特價:115.7/1 起$3,000元(原價$6000元)
115/6/30日前報名且繳費完成者:享早鳥優惠價:$2,500元
六、舉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執行單位:成盛企業有限公司
七、上課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3F-1 (捷運紅線R12後驛站4號出口上來往前直走3分鐘)
八、報名洽詢電話☎ (07) 3229964 曹小姐
◆重要事項◆
1.全程參與本課程者,當日課後發給本協會之「訓練證書」
2.本課程不會提供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回訓時數條)
3.本課程無法抵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或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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