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忙碌的時候別忘了讓心暫停一下,安排一個悠閒舒適的旅行,慢下來心來看看沿途的風景。
春天的腳步近了-陽光也開始露臉-是時候來一場繽紛華麗的.墾丁海上派對.
第一天-(四)台北→午餐(台南-奇美食品幸福觀光工廠)→墾丁天空之鏡沙灘車→晚餐(北門家常菜)→恆春出火地質公園→夜宿:河堤墾丁渡假酒店
07:00台北車站東三門集合
07:30準時出發
第二天-墾丁遊艇六合一海鮮派對(4小時)→台電南部展示館→田庄所在-落日咖啡→晚餐→墾丁大街→夜宿:河堤墾丁渡假酒店
第三天-看海美術館→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海上教堂→午餐→嘉義市檜意森活村→回程
旅行費用:
二人房(二床)$8950/人
二人房(一床)$8200/人
二人一床(單人)$11000/人
四人房(二大床)$8250/人
◆ 費用內含:
【交通】車資及過路費用。
【活動】表列行程。
【餐食】表列行程。
【保險】新台幣 250 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 20 萬意外醫療險。
【其他】每人一瓶礦泉水、司機小費。
◆ 費用不含:
隨團服務人員司機或領隊之服務小費 1 日 100 元共計 300 元。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以上行程須30人(含)以上才可成行。不成團最晚將於出發日七日前告知
*取消規定: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與旅客簽署旅遊契約書。詳細取消規訂請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以上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東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交觀甲字第5542號
旅品保字第北0844號
林秀貞(小珍)
服務ID:lin8866448/手機:0934-19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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