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活動目的
為慶祝115年重陽節,藉由專屬節日辦理各項敬老活動,彰顯幸福高雄意涵,並培養本市長者優良休閒活動風氣,鼓勵據點長輩外出活動拓展人際關係,促進身心健康,享受樂活退休人生,及宣傳重要政策,特辦理本活動。
貳、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參、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交通局、民政局、財政局
肆、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伍、參加對象與報名方式
一、參加對象:
(一)設籍高雄市且3年內未曾獲國內外歌唱比賽獎項並符合各組比賽年齡規定者。【如為評審老師、教唱老師、藝人、職業歌手、出片歌手、有經紀合約者,懇請讓賢】
(二)參賽者須於報名截止前(115年6月18日)設籍本市,並於決賽之日前未有遷出紀錄者,且3年內(112年1月1日起至115年6月18日)未曾獲國內外歌唱比賽獎項者。若經查參賽者有不符上開規定之情形,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得於事後撤銷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盃。
二、報名組別:
(二)不老長青組:限年滿80歲以上者,民國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每區初賽報名名額30名,5區共計150名。
三、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採網路報名,報名日期為115年6月8日(一)上午8時至6月18日(四)下午5時截止,或每初賽區額滿為止。弘音歌曲編號查詢網址請點我。
(二)每人限報名1場初賽,不得重複報名,經查獲取消參賽資格。
四、洽詢地點:
(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電話:7710055
(二)高雄市鳳山老人活動中心
地址:鳳山區光遠路222號,電話:7460886
(三)高雄市富民長青中心
地址:左營區富民路435號,電話:5561665
(四)高雄市崗山仔中區老人活動中心
地址:前鎮區瑞孝街33號,電話:7170958
(五)高雄市阿蓮區老人活動中心
地址:阿蓮區成功街66號,電話:6317151
(六)高雄市美濃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地址:美濃區中正路二段351號,電話:6810405
伍、比賽方式、地點及獎項
一、 初賽:
(一)全市分為5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中區)進行初賽,每區初賽報名上限與入圍名額:
1.活力長青組:每區報名上限120名,取前3名進入決賽。
2.不老長青組:每區報名上限30名,取前3名進入決賽。
(二)初賽地點與日期
1.東區:杉林區杉林大愛園區活動中心(杉林區大愛路47號),115年7月17日(五)上午9時。
2.西區:三民區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中正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115年7月30日(四)上午9時。
3.北區:岡山區岡山運動中心綜合球場(岡山區中山南路169號),115年8月5日(三)上午9時。
4.南區:仁武區仁武國小旁綜合活動中心1樓演藝廳(仁武區中正路94號,仁武區公所對面),115年8月13日(四)上午9時。
5.中區:苓雅區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演藝廳(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115年8月20日(四)上午9時。
(三)各區入圍決賽名單於該區初賽結束時當場宣佈,並於次一工作日於長青中心官方網站公告(網址:https://senior.kcg.gov.tw/)。
(四)每位參賽者於比賽當日可領取餐盒1份。
(五)各組入圍者前3名可獲禮券,第1名3仟元、第2名2仟元、第3名1仟元,並獲入圍獎狀1紙(獎狀於決賽時發給)。
(六)各區初賽於比賽結束後舉行現場摸彩活動,獎項為100元禮券,名額50名,摸彩券需憑具有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件登記,每人限領1張,得獎者限於活動現場憑身分證件領獎,未在現場者將不予給獎,不得事後補領,經唱名3次不在現場者立即重抽,不得重複領獎或非本人代領,經查獲者取消得獎資格。
二、決賽
(一)決賽地點與日期:高雄市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鳳山區光遠路161號),115年9月23日(三)下午1時。
(二)決賽名次
1.活力長青組:取前5名,另取特別獎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最佳活力獎各1名。
2.不老長青組:取前5名,另取特別獎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最佳活力獎各1名。
3.最佳團體精神獎:取3名。
三、決賽獎項
(一)第1名:禮券3萬元、獎盃1座。
(二)第2名:禮券2萬元、獎盃1座。
(三)第3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
(四)第4名:禮券8仟元、獎盃1座。
(五)第5名:禮券6仟元、獎盃1座。
(六)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最佳活力獎:禮券5仟元、獎座1座。
(七)最佳團體精神獎:禮券3仟元。
(八)所有入圍者參加決賽出席者,現場可領取紀念禮品1份。
四、決賽摸彩活動
(一)於決賽進行摸彩活動,入場門票票根為摸彩券,每人限領1張,入圍者親友團以20人(含入圍者本人)為限。
(二)得獎者限於活動現場憑具有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件領獎,未在現場者、未帶身分證件者將不予給獎,不得事後補領。
(三)頭獎、二獎、三獎經唱名3次不在現場者立即重抽,不得重複領獎或非本人代領,經查獲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獎項:頭獎1名、二獎10名、三獎20名與普獎50名(獎品以決賽活動現場提供內容為準)。
陸、參賽曲目
一、本比賽為個人賽,初賽與決賽歌曲由參賽者自行選定,比賽歌曲須以主辦單位所提供弘音電腦伴唱機內國語及台語歌曲為限。
二、報名者須提供初賽歌曲名稱、歌曲伴唱機編號與升降key需求,並初賽時須依報名時填寫之曲目與升降key演唱,初賽曲目、升降key更改期限為6月25日(四)下午5時前,以1次為限。
三、入圍決賽者之決賽曲目提供期限為8月31日(一)下午5時前,之後不得更改曲目;惟升降key可於9月15日(二)下午5時前更改,以1次為限。
四、初賽演唱1分30秒即結束,決賽演唱全曲,提供字幕機,不提供導唱。
五、為尊重著作權,主辦單位申請比賽歌曲相關授權,若參賽者報名曲目無法申請合法授權,經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應更換曲目,未更換曲目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柒、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進行專業評分。
二、評分標準
(一) 音準、音色、咬字:40%。
(二) 技巧、節奏、詮釋:40%。
(三) 台風、儀態:10%。
(四) 服裝、造型:10%。
三、最佳團體精神獎:依現場加油團之人數、精神、口號、服裝等進行綜合評比,並禁止攜帶手板、布條、旗幟,或其他以聲音、光照等干擾比賽現場秩序之物品。
捌、注意事項
一、 比賽需使用現場提供之麥克風及卡拉OK機設備,初賽不提供彩排、對key,表演服裝及造型由參賽者自理。
二、 參賽者必須於主辦單位公告報告時間內,攜帶附有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親自至現場報到處驗證、報到,並領取參賽者識別證,逾時未報到者,視為棄權。
三、 參賽者必須依報名填寫之曲目與音調調整升降key演唱,參賽者需事先自行確認曲目、音調等內容自負責任,主辦單位於現場即依參賽者提供曲目音調播放不予調整。
四、 參賽者出場本比賽之順序,由主辦單位排定,現場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 參賽者報名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參賽者授權公開公佈姓名、比賽照片與錄影等,並不做其他用途。
六、 參賽者報名活動即同意將表演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得永久無償為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地域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及發行權等權能),並授權主辦單位得授權第三人利用。
七、 參賽者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具有提出訴訟之權利。
八、 評審團評審結果經評審長簽名確定後,任何人均不得異議。
九、 得獎者須本人填寫領據,經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方可領獎,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 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網路、電話、技術等,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通知,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一、參賽者報名即視為同意所有比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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