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金門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意識提升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的:依法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
三、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四、研習日期與時間:9/11(五)
五、研習對象:
(一)上午場次:一般民眾及本縣勞政、衛政、教育及社政等第一線直接服務人員(例如 就服員、醫事人員、教師及社區大學講師、教保服務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公所承辦人員等)。
(二)下午場次:本處承辦同仁、本縣轄內社福單位工作人員。
六、研習地點:金城綜合社會福利館
七、課程內容:
| 上午場次 | 內容 |
| 08:30-09:00 | 報到 |
| 09:00-11:00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核心概念及一般性原則 (包括禁止歧視原則、合理調整原則、專業人員工作相關之CRPD內涵解析與實務檢討) |
| 11:00-12:00 | 認識身心障礙者的多元性與需求 |
| 下午場次 | 內容 |
| 13:30-14:00 | 報到 |
| 14:00-16:00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核心概念及一般性原則 (包括禁止歧視原則、合理調整原則、專業人員工作相關之CRPD內涵解析與實務檢討) |
| 16:00-17:00 | 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 |
| ※備註:依實際狀況調整課程時間 | |
| 主講者 | 背景簡介 |
| 周 倩 如 | 現職:
工作經歴:
|
注意事項:
(一)參加研習人員請各單位核予公假半天。
(二)為響應紙杯減量環保政策,本研習不提供紙杯及包裝飲用水,請參訓人員自備環保杯與會。
本訓練計畫擬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社工人員專業訓練時數。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補助及本府編列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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