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清華大學 115 年暑期游泳訓練營活動辦法
一、宗 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培養國民游泳運動能力,減少溺水意外發生並具備水上自救能力。
二、主辦單位:清華大學體育室。
三、承辦單位:清華大學游泳池。
四、參加資格:本校教職員工與一般民眾 (身高 100 公分以上)。
五、期 別:
A、第一期:7/06~10、7/13~17(每週一至週五,共十堂)。
B、第二期:7/20~24、7/27~31(每週一至週五,共十堂)。
六、時 段:
上午:第一時段: 09:00 至 09:50 。 第二時段: 10:00 至 10:50
第三時段: 11:00 至 11:50 。
下午:第四時段: 14:00 至 14:50 。 第五時段: 15:00 至 15:50
第六時段: 16:00 至 16:50 。
七、班 別:依程度小班教學,每班6-10人。各組未滿 6 人不開班。身高未滿 140 公分者報名兒童組 (小池教學)。
各班均設有以下組別:
◎ 兒童初學班 (小池上課):身高 100 公分以上初學或第一次參加清大泳訓班。
◎ 成人青少年初學班 (大池上課):身高 140 公分以上初學者。
◎ 基礎班 (小池上課):
舊生第一級數班:1A~1I。
舊生第二級數班:2A~2R。
◎ 進階班 (依進階程度分班):
舊生第三級數班:3A~3F。
舊生第四級數班:4A 以上。
八、師 資:清華大學游泳隊教練及校隊成員。
九、費 用:一般民眾 3,000 元,舊生及教職員工 (含子女) 2,500 元,贈泳帽一頂(第一節上課提供)。
A、舊生:曾經參訓本校暑期訓練營之學員(請提供級第證書)。
B、報名第一期接續報第二期視同舊生。
C、清大教職員工或其子女視同舊生。
D、每位學員可接續報名梯次 (如第一期、第二期),不接受連續報名兩個時段,課後可留下自
泳,但不得影響游泳教學。
F、繳費及費用查詢:呂錦鳳 (03) 571-5131 轉 34677。
(請於上班日 8~17 時聯繫)。
十、報名截止:請先確認二週(十堂課)皆可上課再行報名。
第一期報名自公告日起至 6 月 15 日截止。
第二期報名自公告日起至 7 月 06 日截止。
十一、網路報名相關說明:
A、進入網頁報名時,請務必詳細填寫資料以確認報名完成。報名完成後系統會自動回覆報名是
否成功 。
B、報名截止後,教練將進行整合分班作業,依所報名資料進行能力程度分 班,確定開班後會以
E-mail 或電話通知繳費,繳費完成後會收到開課通知書。
十二、繳 費:
A、收到繳費通知 (E-mail) 後,請於三日內轉帳繳費,繳款帳號每人不同,不可同一帳號多人繳
費,本校不接受人工收費。
B、收到繳費通知書後未於 3 日內繳費完成視為棄權,由候補學員遞補,逾期繳費將剔除報名並
強制退費。
C、考良其他學生上課權益,為避免開課剛好 6 人,因 1 人退費而造成無法開課,請報名前先行
規劃好再報名。繳費後有學員補充缺額時才同意部分退費,退費時需先向承辦老師取得退費
同意書及匯款同意書後,再自行至體育室辦理退費。
十三、注意事項:
A、需完全遵守游泳池規則及老師、教練、工作人員之指導。
B、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皮膚病及其他傳染病者、請勿報名。一經發現上述疾病者將立即勸
退,並不退還報名費用。
C、請自備毛巾或吸水巾、泳裝、泳鏡、泳帽 (第一次報名者第一節上課發放)。
D、如遇天災,市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則該次課程順延至週六或週日。
E、泳訓期間如需請假,當於請假日前事先請假,未事先請假則視為缺席自願放棄補課。補課除
特殊原因外(需事先提出),其餘應在同一期別中完成補課。若逢課程最後一天,可先進行補
課作業。補課時將盡量安排同一程度,但不一定皆有班級,敬請見諒 !
F、本課程會依學生程度隨時進行調整,第一次參加訓練營者一律以初學報名,但可於備註中說明
其程度,教練將於第一次課程中進行測試並調整上課班級,有級數證書者第一次上課免測。
十四、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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