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教育訓練
一、依據:115 年度地方衛生機關心理衛生業務考評及精神衛生法第48 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強化本縣第一線人員處理緊急精神護送就醫及因應 24 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處理第48 條所定事項,共同保障精神疾病病人權益,以完善緊急精神醫療處置特辦理。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四、參加對象:衛生所護理師(士)、心理衛生人員、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承作醫院及消防人員等約15 名。
五、辦理日期:115 年 5 月 6 日 8:00-12:00
六、地點: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2 樓會議室
七、課程表:
時間 | 主題 |
| 主講人/主持人 |
08:00-08:30 |
| 簽 到 | |
08:30-10:30 | 案例分享 |
|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袁慈鄖關懷訪視員督導
|
10:30-10:40 | 休息 |
| |
10:40-12:00 | 情境模擬演練 |
| |
|
| 賦 歸 | |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