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理目的:
因應失智症照護專業品質提升與專業人力需求,培訓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員之失智領域知識與失智照顧技能,以同理失智者及其家屬處境,提供適切服務進而提升失智家庭的生活及照顧品質。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桃園市衛生局
三、主辦單位:桃園長庚失智共同照護中心(桃園長庚失智症中心)
四、訓練日期:115年5月12日(二)、5月13日(三)、5月14日(四) (共22小時)
五、辦理地點:桃園長庚紀念醫院(桃園市龜山區頂湖路123號) B2大會議廳
六、訓練對象:照顧服務人員。
七、訓練方式:課室教學及情境演練
八、報名方式:線上報名(4/14(二)上午八點半開始「網路報名」,恕不接受電話報名!)
九、報名費用:免費
十、聯絡資訊:(03)319-6200 分機2199 施小姐 (週一至週五8:30-16:30)
十一、注意事項:
1.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中。
2.無提供紙本講義,將於事前E-mail提供雲端連結由學員自行下載講義。(請學員務必確認信箱是否正確)
3.學員須全程參與,其中一堂課有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超過30分鐘等情形,則訓練不予計算時數及不核發時數証明。
4.當天無提供餐點,午餐請自理,可代訂便當100元。
5.活動免費,若不克出席請提前來電取消報名,以免影響浪費社會資源。
6.本培訓課程如有更動,以公告在此網站及粉絲專頁(桃園市失智共同照護中心-桃園長庚)之訊息為準,已報名者將另行mail通知。
7.活動當日依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班時,本課程則暫停。
8.有意參加者請務必報名並遵循以下集會活動原則:
(1)入口處進行手部消毒。
(2)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
(3)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者,不得參加。
※本活動由衛生福利部長照基金獎助支應桃園失智共同照護中心_桃園長庚紀念醫院辦理
十二、課程內容:
第一天 (5月12日 星期二) | ||
時間 | 內 容 | 主講者 |
08:00~08:25 | 簽到及前測 | |
08:25~08:30 | 長官致詞 | 陳怡君 主任 |
08:30~10:30 | 失智者之日常生活照顧-課堂教學(2) | 吳慧絹 老師 |
10:30~12:30 | 失智者之日常生活照顧-情境演練(2) | 吳慧絹 老師 |
12:30~13:30 | 午餐 | |
13:30~15:30 | 與失智者溝通之原則與技巧演練- 課堂教學(2) | 王寶英 主任 |
15:00~17:30 | 與失智者溝通之原則與技巧演練- 情境演練(2) | 王寶英 主任 |
17:30~ | 簽退 | |
第二天 (5月13日 星期三) | ||
時間 | 內 容 | 主講者 |
08:10~08:30 | 簽到 | |
08:30~10:30 | 認識失智症 | 徐海蓓 主任 |
10:30~10:40 | 休息 | |
10:40~12:40 | 失智之營養照顧與飲食建議- 課堂教學(2) | 葉佳雯 營養師 |
12:40~13:30 | 午餐 | |
13:30~15:30 | 失智者日常生活促進與活動安排- 課堂教學(2) | 柯宏勳 老師 |
15:30~17:30 | 安全看視-課堂教學(2) | 柯宏勳 老師 |
17:30~ | 簽退 | |
第三天 (5月14日 星期四) | ||
時間 | 內 容 | 主講者 |
08:10~08:30 | 簽到 | |
08:30~10:30 | 失智者之精神行為問題的照顧及危機處理 課堂教學(2) | 沈明德 老師 |
10:30~12:30 | 失智者之精神行為問題的照顧及危機處理 情境演練(2) | 沈明德 老師 |
12:30~13:30 | 午餐 | |
13:30~15:30 | 失智者口腔保健-課堂教學(2) | 楊湘 主任 |
15:30~ | 簽退及後測 | |
*為使課程內容更加完整,「失智者之營養照顧與飲食建議」及「失智者口腔保健」課程時間延長為2小時
十三、講師簡介:(依課程順序排列)
吳慧絹 桃竹苗處副處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士林靈糧堂社會福利協會
王寶英 主任 聖若瑟失智老人養護中心主任
徐海蓓 醫師 聖保祿醫院神經內科主任
葉佳雯 執行長 葉佳雯營養諮詢機構
柯宏勳 所長 延希職能治療所
沈明德 理事長 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楊 湘 醫師 臺大醫院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示範
十四、交通資訊 (桃園市龜山區頂湖路123號桃園長庚紀念醫院)
1.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湖路123號 (桃園長庚紀念醫院)
2.乘車指南:
(1)大眾交通工具:搭機場捷運至A8站,於林口長庚(桃園長庚轉運站5或6號門)搭乘泛航客運免費接駁車至
「桃園長庚」。https://www1.cgmh.org.tw/frms/cgmhline/cgmhline01.html
(2)汽車:備有地下停車場,於B3或B4停放,每小時收費30元,由車牌辨識系統進出。
(3)機車:請於B1機車停車場,出場須自行繳納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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