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高雄市第19屆全國太極八卦掌錦標賽競賽規則
一、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台灣太極拳總會、中華太極八卦掌協會、台灣陳氏太極拳總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
三、補助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四、協辦單位:台中市太極拳協會、台中市體育總會八卦掌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嘉義市太極八卦掌協會、台南市太極八卦掌協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6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高雄市苓雅運動中心(技擊館西館)
七、參加資格:全國各武術、太極拳團體各機關團體、學校得組隊參加
八、報名日期:網路上報名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10日截止
九、報名地點: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23號5樓之6)
電話:07-2274422 傳真:07-2265526
聯絡人:袐書/陳瑞娟 手機:0908053531
十、報名費用:1.個人賽:每項700元。
2.團體賽:每項1,200元(套路每隊5人、器械4人)。
3.學生個人賽:每項500元。
報名費用途:裁判費、便當費、冷氣費、獎牌(盃)、獎狀、礦泉水、文具印刷費、工作費、雜費……等。
匯款帳號:郵政劃撥帳號42253434 戶名:高雄市太極八卦掌協會
十一、報名方式:
1.團體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63269cdf63a3cb15
2.個人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63269cde121cbbb1
3.亦可官網http://www.pktaichi.com.tw下載報名表
十二、競賽項目:
(一)團體各單項比賽,三隊以上報名者屬比賽,僅一、二隊報名則與其他拳種併組比賽。(男女不拘)
(二)拳架套路:
13式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24式太極拳(競賽時間4~5分鐘)
37式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6~7分鐘)
42式太極拳(競賽時間5~6分鐘)
64式太極拳第1段(限團體賽)(競賽時間6~7分鐘)
99式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陳氏38式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5~6分鐘)
易簡太極拳全民版(競賽時間6~7分鐘
其他拳架(競賽時間6分鐘以內)
*上列各單項報名人數若未達6人(隊)以上,得併入其他太極拳套路項目,不得異議。
(三)器械套路:
1.傳統54式太極劍,競賽時間4~5分鐘(全民版)
2.楊門32式傳統太極刀,競賽時間3~4分鐘(全民版)
3.32式太極劍,競賽時間3~4分鐘。
4.42式太極劍,競賽時間3~4分鐘。
5.鄭子54式太極劍,競賽時間5分鐘內。
6.太極扇,競賽時間4分鐘內。
7.其他器械,競賽時間4分鐘內。
※上列各單項報名人數若未達6人(隊)以上,得併入其他太極拳套路項目,不得異議。
十三、競賽辦法:
(一)團體比賽:1.拳架:每隊限5人,器械:4人(隊職員可兼隊員)。
2.可自行配樂(音樂不可以有唱歌或口令)。
(二)個人比賽:各組各單項應有6人以上參加,其他拳架、器械等應有3人以上參加,未達上列人數大會得併組、併項或併入其他單項中比賽,不得異議。
十四、競賽規則:1.各項團體比賽及個人比賽順序均由本會抽籤編排之。
2.依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頒定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規則中未盡之事宜則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十五、參加辦法:
(一)各單位報到時間,定於115年8月16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9時整,在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高雄市苓雅運動中心);每隊個人賽參賽選手10人以下派領隊(或教練)1人,選手11人以上得派領隊、教練各1人。
(二)領隊與裁判會議,定於115年8月16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9時15分。
地點: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高雄市苓雅運動中心)。
(三)比賽當日本會提供午餐及礦泉水,按報名人數領取餐券註明葷、素。
(四)各代表隊進出比賽會場。應整齊列隊,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含休息區),保持肅靜及場地清潔。
(五)參加比賽隊伍之團隊服裝,以整齊畫一,並能代表太極拳傳統為原則。並由各參加單位自行準備(個人比賽服裝可搭配花樣色彩)。
十四、申 訴:
(一)團體比賽及個人比賽,以裁判之宣判為終決,選手不得個人提出申訴。
(二)選手資格之申訴,應由領隊以書面簽章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及繳付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審判委員會裁定申訴不符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應由領隊以口頭提出外,仍須依照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書面之正式手續,其餘人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或提出申訴。
十五、注意事項:
(一)選手在比賽場不得發出無意義之聲音,或作妨礙會場秩序言行,如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選手須服從裁判員之判定。
(三)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秩序冊,大會如有變更則以當時決定為準。
(四)各隊應依照大會指定之會場席位入座,並保持肅靜及場地清潔。
(五)衝場處理程序:如賽程衝突,選手於檢錄時向檢錄員報告,經2個場地檢錄核對評估後,調整其中1項的賽序並經選手確認無誤,調整後賽序註記在該場檢錄表,由檢錄向該場主任裁判報告無誤,主任裁判確認即可。
(六)各選手應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十五分鐘攜帶賽員證接受檢錄,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十六、本辦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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