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單位
埔里鎮籃球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
埔里鎮大成國中、埔里鎮公所
§贊助單位
何大帥噴漿團隊、集成藥局、裕益建材行、樺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盛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品信良營造有限公司、文美油漆工程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有限公司。
§比賽日期:
5/1-5/3
(請密切注意報名LINE群組,會在LINE群組通知賽程,若4/28前未看到群組訊息請來電洽詢)
§比賽場地:
埔里鎮大成國中、埔里綜合球場
§報名:
1.社會組、壯馬組、老馬組、社女組,學生報名費用減半。
2.各組組數不足時會進行合併並於LINE群組通知、說明。
3報名費:社會組4500元、壯馬組3500元、老馬組3500元、社女組3500元,學生報名費用2500元,但需全員為在校學生,並出示全員學生證明。
4報名費繳交方式:不接受現金付款,請於4/24前匯款至郵局代號:700,帳號:0401357-0141853,戶名:南投縣埔里鎮籃球發展協會林文詩,請「特別留意、確認匯款帳號正確」,並「備註隊名」以利查帳。
§比賽規則:
1. 本賽事限定一人於同組不得報名2隊,但可以跨組別報名不同隊伍。
2. 賽制:5對5對抗賽(社會組及壯馬組)5對5報名組數不足時,合併或取消此組比賽,LINE群組通知。
壯馬組年齡(40歲以上),老馬組年齡(50歲以上)。
3. 隊伍中有選手棄權、取消資格、未帶證件、非報名成員導致可參賽人數不足時,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檢錄時無有效證件(需有「照片」之學生證、身份證、健保卡、駕照)證明為報名名單本人,拒絕此人參賽。
4. 每隊參賽隊伍,限1名可曾為或現役職業球員(CBA、SBL、PL+等,成員資格以大會審定為主),若超過2名職業成員遭檢舉,其隊伍當次比賽不得比賽。
5. 獎品:
社會組前四名頒發獎項
●冠軍:獎盃及獎金12000元
●亞軍:獎盃及獎金6000元
●季軍:獎盃及獎金4000元
●殿軍:獎盃及獎金2000元
社女組前二名頒發獎項
●冠軍:獎盃及獎金5000元
●亞軍:獎盃及獎金3000元
壯馬組、老馬組前四名頒發獎項
●冠軍:獎盃乙座
●亞軍:獎盃乙座
●季軍:獎盃乙座
●殿軍:獎盃乙座
6.對戰時不得發生言語攻擊、謾罵及肢體攻擊之行為,如:罵髒話、打人,若確認屬實則判定該隊淘汰。
7.詳細規則參閱以下【參賽說明】
【參賽說明】
1.限1名可曾為或現役職業球員(CBA、SBL、PL+等,成員資格以大會審定為主),若超過2名職業成員遭檢舉,其隊伍當次比賽不得比賽。
2.5對5對抗賽每隊人數須滿6人方可報名,每隊上限人數16人,可登錄12人。
3.每人單組只能參與一支隊伍,若有重複參賽之情況,取消該名選手參與此次盃賽資格,剩餘賽事皆不得參賽。
4.報名時須填寫隊伍名稱、隊長及隊員出生年月日。
5.比賽開始時,球隊經檢錄台唱名三次未到場時,該場判棄權。5對5對抗賽攻守以跳球決定初始球權。
6.5對5對抗賽分組賽、排名賽比賽時間皆一節10分鐘,共四節,上下半場換場休息時間5分鐘,節與節間休息時間2分鐘。
7.得分判定情況如下:5對5對抗賽投球中籃3分線外得3分,其餘中籃得2分,罰球中籃一次得1分;3分線投籃犯規罰3球,其餘罰2球;進算加罰1球。
8.球隊拖延或消極比賽(如不試圖得分)時;裁判員會倒數「進攻最後 5 秒鐘」警告球隊。
9.5對5對抗賽死球後的球權則依照FIBA規則由裁判判定及指引發球處。
10.5對5對抗賽發生跳球狀況時由裁判判定或跳球。
11.5對5對抗賽每隊上半場允許請求兩次暫停;下半場允許請求三次,加時賽每節暫停1次,暫停時長為1分鐘。
12.換人得於死球狀態、或球權轉換前或罰球前進行;兩隊均可替補球員。替補員要在場外替補區與被替補員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球場;替補時裁判員或記錄台不需發出訊號。
13.5對5對抗賽每場比賽每⼈只允許犯規五次,若達六次則畢業離場(此時可遞補球員)︒若該隊伍無報名替補球員,球員不足4人(4人可繼續),即判定該⽅失敗,國際籃球規則為每節球隊第5次犯規後(不包含第5次),第6、7、8、9次開始進入加罰狀態。
14.5對5對抗賽停錶時間則依FIBA規定。
15.5對5對抗賽比賽時間終了時若得分相同,進入加時賽,加時賽每節5分鐘,直至分出勝負。
16.5對5對抗賽「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範犯規」依FIBA規定。
17.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依國際籃協(FIBA)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法。
18.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布之。
【比賽賽程】
領隊會議結束後,4/28於協會盃LINE群組公怖賽程。
【申訴】
1.關於運動員資格之申訴,須於該運動員出賽前,由隊長直接向該場裁判提出。
2.關於比賽爭議,如規則已有規定或同意義之註明者,概以該項裁判長判定為終決,參加隊不得提出申訴。
3.關於競賽中所發生非規則性之申訴,須於發生一小時內由該隊隊長向大會提出,不得當場問裁判人員或妨礙比賽之進行,或故意離開比賽場地,使比賽無法進行,如有上述情事,該裁判長可以宣判取消該隊與賽資格而對方隊視為獲勝。
4.運動員如有冒名頂替等情事發生,一經證實即依下列方式處理:取消該隊參加資格及已得名次。
5.參賽選手如有不正當行為,不守秩序、不顧公德或侮辱其他運動員或裁判人員等違背運動家精神情事,經裁判制止不聽情節嚴重者大會採取報警強制驅離手段;若選手具有學生身份則另函文所屬學校予以議處。
【申訴】
因涉及個資法,故請參賽者,自行處理個人保險,場地則有場地險。
§聯絡資訊與聯絡人
蔡政宏 理事長
§其他事項
1.本次不備餐食,請自行處理。
2.請共同維護場地,禁止亂丟垃圾並作好垃圾分類,如不配合將禁止參與往後比賽。
§秩序冊
相關比賽訊息會公告於【協會盃LINE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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