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場不法侵害申訴調查實務]班 [新竹場~假日班]
~ADR的概念:以新法 職場霸凌 實際案例解析、討論為主軸 ~
一、日期:115年6月6日 星期六日間班09:00-17:00 7小時 實體
二、研習對象: (開班門檻:20人)
For 人資、職安人員、法務、安委員會成員、調查小組內部/外部委員之承辦職能訓練
1.(可認證--營造業 除外)甲乙丙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請於報名時務必填寫原證書字號
2.(不限 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而不需在職回訓時數條的,也歡迎報名參加 包括但不限於:營造業
👉預定授課主題(滾動式 調整): [ DM-v1.6 of 115.5.7] V1.0-3/26
● 114.12/19[職安法第6條第2項]新增需「建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法遵,如何執行呢?
● (超前部署)搭配115.7/1施行之[職場霸凌防治準則] 重點-逐條解析 ● 處理小組之組成
● 為何「勞檢」會來查「職場霸凌」?(實例解說) ● 申訴案件怎麼「分類」較妥適?
● [職場不法侵害、霸凌]外部調查委員的類別、「職能」需求與「服務費(出席費)」行情
● 外行碰到外行=菜籽命:不幸找到「對職安法的職場霸凌」不熟悉的「外部」調查委員怎麼辦?
● 掌握[黃金72小時] ● 什麼是定錨Anchoring ● 申訴「標的」的檢視與過濾
● 法條是死的,案件是活的 ● [陪同人、輔佐人]的區別與處理 ●[代理人]:可帶律師來?
● 新版職安施行細則第11條的修法解析與貓膩 ● 地基的建構:調查訪談的技巧與禁忌
● 正常型(日程、議程)與壓縮型(日程、議程)的優劣分析 ● 權利催告如何應對
● [速戰速決]模式之優缺點分析 ● 為什麼處理[申訴]案件時,需要幫公司「架防火牆」?
● 什麼是「危險犯」型法遵?與「結果犯」之差異? ● 民法§188之於[職場不法侵害、霸凌]
● [受理 與否]需要「開會」? ●「匿名」申訴??? ● 訪談當場「沒做紀錄」的盲點
●(工作 留痕):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處理表單建立,與處理流程(公文發送方式)
● 一定要升堂?:職場霸凌[申訴]之「協調」技巧與斷尾 ● [受訪人]的切結種類、內容(範例)
● 職場不法侵害、霸凌[申訴]案件之「外部」調查委員之選擇 ● 相關人員[保密]的切結法效
● 如何把「法院-高等庭」的概念-搬進事業單位的「調查訪談」? ●會前會+會中會+會後會
● 什麼是「類」(虛擬)科技法庭-但非「開法庭」 ●什麼是「追音」(要旨 v.s. 逐字稿)
● 職場霸凌[申訴]之「訪談」技巧與「模擬-演練」:問什麼?怎麼問? ● [Q稿]的擬定
● 訪談場域的選擇與設計 ● 什麼是[双重過濾] ●追求[程序正義] ●客觀理性第3人視角
● 上帝的視角:無法通靈 ● 「證據」的取捨 ●關係人可否是「秘密」證人(匿名)???
● 如何縮短「會前會」的耗費時間? ●減少內部衝突:委員之間的「事前溝通、磨合」模式
● 已離職員工回來申訴 ● 當時人若拒絕受訪? ● 被受訪人[臨時 放鴿子]怎麼處理
● 外部委員可以視訊參與訪調?●什麼情況下,需啟動「錄影」存證? ●場面失控之危機處理
● 訪談中,[只錄音,但不紀錄]的優缺點分析 ●證物(錄音、紙本)之處理與採證
● 職場不法侵害、霸凌[申訴]案件之「評議」處理技巧 ● 「調查報告」撰寫藝術 ?
● 評議會議如何討論?● [該迴避-卻沒迴避]的法律效果 ● 個案結案後的相關作為(法義務?)
● 「評議」模式優劣分析:[包裹]表決 v.s. [切割]表決 ● 撰寫「調查報告」的計費模式
● (9顯1隱):除了層次,還需細膩(法律構成要件-該不該當)職場霸凌的構成要件-深度解析
● 實務面向 思考:類「法院-移調」的概念→調查委員訪談過程中提出「協調(和解)」合適?
● 時程的管制: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速度正義=怎麼避免程序的拖延?
● 如何通知當事人調查結果呢?3種模式的優劣分析 ● 當事人如何尋求救濟?
三、講師:黃照雄 技師 (20幾年:勞動法、職安 教學經驗)
(84年起-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法 講師;事業單位性平、性騷擾、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案件 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法律 專長)
仲裁人 / 勞資爭議 調解委員 / 調解代理人(民72台北工專機械設計畢;101財經法律碩士;80起管理顧問公司 負責人)
83年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79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問],98年起BSCI驗廠顧問
💘114年起-受聘 彰化縣 9個鄉鎮的公所、及鄉鎮民代表會的[職場霸凌(不法侵害) 調查]及安全衛生委員-共計 12個機關
專 長: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並接受委任-擔任代理人。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
各 種 法律諮詢等41年多法律實務經驗。(法院 專利民事案件 律師之協同訴訟代理人 序號No.25⇒依據法律 合法出庭擔當)
四、費用: 特價:115.5.6起3,100元 原價5,500元
講師、台安的舊學員一律VIP優惠價:2,300元 /人
五、上課地點:(台安)社團法人台灣安全衛生協會 ~附設 新竹職業訓練中心
新竹縣竹北市十興一街19號2樓 (感恩樓) 電話 ☎ 03 658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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