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宗 旨:紀念太極拳大師熊公養和,傳承傳統歷史文化,發揚太極武術技藝,推動全民養生風氣,促進社會優質運動,提升人文生活素養,達成益智強身目的。
二、主辦單位:中華熊氏太極拳總會。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熊氏太極拳協會、新北市熊氏太極拳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直屬第六支會、華佗門五禽之戲研究會、基隆市熊氏太極拳研究會、宜蘭縣擎宇武學研究協會、宜蘭縣太極拳協會、榮光太極拳社、臺北巿華佗五禽之戲養生運動協會、新北市板橋區楊家太極拳武術發展協會、桃園市熊氏太極拳協會、新竹縣宇涵熊氏太極拳學會、南投縣熊氏太極拳華佗五禽之戲協會、彰化縣熊氏太極武術協會、雲林縣武術協會、雲林縣熊氏太極拳協會。
五、比賽日期:115年9月26日(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台北市體育館一樓。
七、比賽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台北小巨蛋旁)
八、參加單位:國內外各武術團隊、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武術社團。
九、比賽項目:以熊氏太極拳系列為主,參賽人數不足合併辦理,各項如下:
(一)個人組:分松柏組(須年滿70歲以上)、長青組(須年滿55歲以上)、社會組(18歲以上55歲以下)、大專高中組、中小學組(國中、國小)。
個人賽僅能報名三項(不含團賽與對練)
1、拳架:
(1)太極拳第一段(限松柏組、長青組、中小學組),時間4分鐘以下。
(2)太極拳第二段(限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時間8分鐘以下。
(3)太極散手單練,時間5分鐘以下。
2、兵器:分大專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太極劍,時間6分鐘以下。
(2)太極刀,時間4分鐘以下。
(3)太極桿,時間4分鐘以下。
3、全能組:三項競賽,分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不能再報名個人組)
(1)拳術:太極拳第二段,時間8分鐘以下。
(2)短兵:太極刀、太極劍,時間6分鐘以下。
(3)長兵:太極桿、太祖棍、六路花槍,時間4分鐘以下。
(二)對練組:分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定步單手推手(4式) 時間4分鐘以下。
2、定步雙手推手(9式) 時間6分鐘以下。
3、太極散手對練,時間4分鐘以下。
4、太極劍對練,時間6分鐘以下。
5、太極刀對練,時間4分鐘以下。
6、太極桿對練,時間4分鐘以下。
(三)團練組:人數以6人為限,分高中大專組、社會組以上、中小學組以下。
1、太極拳第一段(限長青組),時間4分鐘以下。
2、太極拳第三段,時間10分鐘以下。
3、太極劍,時間6分鐘以下。
4、太極刀,時間4分鐘以下。
5、太極桿,時間4分鐘以下。
十、比賽方法:
(一)個人組、對練組不得有口令聲,不得配樂,團體組不得有口令聲、可自行配樂。
(二)團體賽人數不足者,少一人扣總分0.1分,少二人扣總分0.2分餘此類推。
(三)團體賽每隊人數未達出賽規定人數3分之2者,不得出賽。
(四)團體組各單項報名不足6隊者,取消該項比賽只列為表演,個人組亦同。
(五)比賽項目視報名人數多寡而定。
十一、比賽規則:
(一)規則中未盡事宜,於領隊會議中說明,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二)各項套路賽得分相等時,按下列順序決定名次:
1、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較接近有效分數的平均值者列前。
2、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較高者列前。
3、兩個無效分數中,低無效分數較高者列前。
4、兩個無效分數相等時,以較接近標準時間者列前。
(三)三項全能總分相等時,名次以拳架高者列前。
十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115年05月15日起至115年07月31日止。
(二)報名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雨聲街53巷6號7樓。
(三)電子信箱:philyu@dataimagecorp.com
(四)聯絡電話:0932153233大會執行長俞思平。
(五)報名辦法:本次比賽採線上及紙本報名方式,請儘量使用線上報名
1. 線上報名:
2. 紙本報名:填具大會統一表格及匯款證明,郵寄至報名地址或E-mail。
(六)報 名 費:個人項目每項收700元,全能項目每人收1500元,對練項目每項收1200元,團練項目每項每人收300元,學生個人賽報名費500元,連同報名表或匯款單一併掛號郵寄報名地址。
(七)匯款帳號及戶名:臺北市熊氏太極拳協會 俞思平
台北富邦銀行-士東分行
帳號: 301102140966。
(八)抽籤日期:115年8月15日(星期六)下午13:00正。
(九)抽籤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五穀先帝廟香客大樓二樓。
(十) 裁判講習:115年8月15日(星期六)。
講習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五穀先帝廟香客大樓二樓。
各單位未繳交報名費用,不得參與大會比賽。
十三、評分辦法:授權裁判組負責。
(一)動作招式:「百分之三十」腰腿身眼手法步、七法之動作招式流暢度。
(二)勁力協調:「百分之三十」勁力原則、用力是否順暢無滯。
(三)武德精神:「百分之三十」精神表現、套路節奏特色。
(四)武 德:「百分之十」服裝、儀容、禮節。
(五)其 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十四、獎 勵:
(一)個人組、對練組:取前三名(如場次多於15場,則取6名)前三名頒給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第四名後頒給獎狀乙紙。
(二)全能組:取前三名(如場次多於15場,則取6名)各頒給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三)團練組:取前三名(如場次多於15場,則取6名)前三名頒給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第四名後頒給獎狀乙紙。
(四)團體總錦標:由積分最高得之取前三名,各頒給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五)總錦標積分方式:1、團體組: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2分,以下不計分。
2、個人組: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以下不計分。若有兩隊以上同分,以團體組拳架得分最高者列前。
(六)精神總錦標:評分標準(隊伍精神、服裝整齊、紀律動作為主),以大會審議委員會評分、頒給獎盃乙座。
(七)參加賽員頒給參加獎狀乙紙。
十五、參加辦法:
(一)參加隊伍報到時間,定於115年9月26日上午8點至8點30分,大會比賽地點辦理報到,逾時概不受理。
(二)裁判會議:定於115年9月26日上午8點30分於裁判休息區。
(三)領隊會議:定於115年9月26日上午8點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
(四)開幕典禮:定於115年9月26日上午9點至9點30分舉行。
(五)凡參賽之選手,大會供應中午便當及茶水,交通、住宿則由各單位自理。
(六)大會有代訂來賓及觀眾便當,葷、素食每個120元,另由主辦單位提供賽員便當如下:5人以上,提供領隊便當1個;10人以上,提供領隊、教練便當2個;15人以上,提供領隊、教練、管理便當3個。
十六、與賽選手注意事項:
(一)與賽各隊隊員須照大會規定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參加開、閉幕典禮。
(二)賽員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改且應於各項比賽前10分鐘接受檢錄,檢錄後不得離開,比賽時唱名3次不到者(含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三)比賽時間須服從裁判之判定。
(四)賽員比賽時,須著功夫服。禁赤足、赤膊。比賽所需服裝、兵器用具請自備。
十七、參加單位注意事項:
(一)開、閉幕時各代表隊隊員穿著整齊武術服裝,隊伍進出比賽會場應保持肅靜及維持場地清潔。
(二)可自備旗幟於開、閉幕時使用。
十八、申訴:
(一)有關競賽發生之爭議問題,除當時應以口頭向大會裁判長提出外,仍需依照規定於15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繳付保證金3000元及申訴書(如附件),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如不按上述程序而擾亂會場秩序者,取消該隊所有賽員比賽資格。
十九、大會手冊徵文:115年養和盃第十一屆全國太極武術錦標賽大會手冊,徵文截稿時間為115年8月15日,並寄發至(待議)電子信箱:
二十、比賽期間配合台北市政府宣導社會福利政策及交通安全宣導。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權宜修正,以利比賽順利進行。
二十二、大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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