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 年度彰化縣定向越野C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115年**月**日體總輔字第115000****號函辦理。
貳、目的:培育定向越野運動教練,提昇定向越野運動競技水準與實力,推展定向越野運動,豐富民眾戶外休閒活動,擴展大眾對國內外定向越野運動之認知。
參、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
伍、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彰化縣三潭國小
柒、活動日期、地點、對象及人數:
一、第一階段:定向越野C級教練講習
(一) 日期:115年4月11及12日(共計2天)
(二) 地點:彰化縣三潭國小(彰化縣田中鎮中正路715號)
(三) 實施對象:年滿 20 歲,高中職畢業,對定向越野運動有興趣之人士。
二、第二階段:定向越野C級教練術科操作
(一)日期:115年04月25日(暫定)
(二)地點:臺中都會公園
捌、實施方式與活動目標:
一、課程內容:
(一)第一階段:定向越野C級教練講習,計16小時
(二)第二階段:定向越野C級教練術科操作,計8小時。
玖、報名費:2,000 元 (不含住宿、交通、餐飲)
壹拾、報名辦法:
一、 報名方式:採網路填表報名。
★需上傳資料: 2 吋證件照片一張(檔名姓名+身分證字號)
★上課時需繳交正本: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 ,線上申請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良民證相關說明(包含本國籍和外國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教練研習課程:
(一)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 犯殺人罪。
(五)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壹拾壹、繳費方式:
銀行匯款:郵局(700)
他行轉帳:700001022871648
郵局轉帳:22871648(郵局)
戶名:彰化縣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陳貴玲
匯款後將繳費收據傳送至:joker85421@gmail.com
壹拾貳、報名截止日期與時間:115年 04 月08日(星期三)下午17:00。
壹拾參、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活動前提出退費申請,但須扣除行政費 200 元整。
壹拾肆、課程表,如附件。
壹拾伍、附則
一、參加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
二、研習期間交通、住宿及餐飲事宜煩請自理。
三、課程全程參與完畢者,可參加C級教練檢定測驗,及格者且參與定向越野活動實習優良者,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將核發 C 級定向越野教練證。
四、課程全程參與完畢者,核發研習(時數)證書。
五、活動期間本會辦理 300 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參加人員若有其他保險之需求,請自行處理。
壹拾陸、本實施計畫經本會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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