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在不動產信託登記之研習實務上,幾乎沒有學員後頭到尾學習過完整的信託法,造成有些學員不敢設計信託契約或遺囑,感覺很可惜,甚至有些地政機關對信託法的不了解,竟然還開過補正,要求代理人將第二順位的受託人條款刪除,實在令人震憾。有鑑於此,本次講習特別製作了新的講義,將信託法逐條分析再搭配圖解及實例,期能一次性的告訴學員信託登記應注意之重點,期待信託法能透過地政士的執行,實現公益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