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參加對象
一、 市場:本市115年由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收運一般廢棄物的市場,其自治會、管理單位或屬該收運範圍市場內之攤商。
二、 學校:本市115年(含)前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合法立案之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
貳、報名方式
一、 環保市場
(一) 市場組:由自治會、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二) 攤販組:收運範圍市場內之攤商自行申請。
二、 學校:以學校為代表提出申請。
貳、申請階段
一、符合資格之對象,應於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前,以網路報名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獎勵。
二、 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市場組
1.「115年桃園市環保市場/校園獎勵計畫市場組申請表」(附件一)。
2.市場組自評表及相關佐證文件(如照片、公告、教育訓練紀錄等;附件二)。
3.其他經本局指定應檢附之文件(附件五、附件六),無法領獎時需委託時需檢附(附件七)。
(二)校園組
1.「115年桃園市環保市場/校園獎勵計畫校園組申請表」(附件三)
2.環保校園自評表及相關成果及相關佐證文件(如:成果照片)(附件四)
3.其他經本局指定應檢附之文件(如:資源回收室平面圖、廢電池回收單據)及(附件五、附件六),無法領獎時需委託時需檢附(附件七)。
參、審查及評定
一、市場組
(一)依受理申請名單及本計畫規定辦理書面審查及現場查核;書面審查資料如有不齊或內容不明確者,本局得通知申請單位補正,並於審查階段內補正完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視同未完成申請。
(二)完成書面審查單位,本局將通知申請單位,於指定日期間(週二至週四)挑選1天進行現場抽查,並依環保市場指標及項目現場實際認定結果,核定分級獎勵。
(三)攤販人氣獎投票,將設計投票樣板發放給攤販進行懸掛,由消費者掃QR Code連結進入網站進行投票,每位消費者每日至多投票3票。
二、校園組
(一)依受理申請名單及本計畫規定辦理書面審查;書面審查資料如有不齊或內容不明確者,本局得通知申請單位補正,並於審查階段內補正完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視同未完成申請。
(二)減袋有感獎:以114年度平均每月垃圾量或專用垃圾袋使用量為基準,學校垃圾量下降達30%(含)以上者。(計算方式:(115年度平均月垃圾量 ÷ 114年度平均月垃圾量)×100%)。學校應提供具體佐證資料,呈現方式至少以照片或推動執行作為說明擇一(或併行)辦理,並就減量成果概估減少比例,以利審查。佐證內容得包含:垃圾量(或專用垃圾袋使用量)對照照片、垃圾暫置點/清運前後情形照片,或源頭減量措施之執行紀錄(如隨袋徵收推動、分類督導、減少一次性用品、自備容器推廣、班級/社團減量行動等)。
肆、獎勵方式
一、市場組:
(一)自治會(管理單位)類:依市場總攤(舖)數100家分級,達成指標數量(含必選)。
(二)攤商類:須參與紅區1項+藍區1項,才具備參與人氣投票資格。
| 類型 | 分級方式 | 達成項目 | |||||
| 環保先鋒獎 | 環保績優獎 | 環保標竿獎 | 環保好市獎 | ||||
| 自治會 (管理單位) | 100家以下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環保市場標誌乙座 | |
| 100家以上 | 8,000 | 10,000 | 20,000 | ||||
| 類型 | 環保攤位人氣獎 | 減廢進步獎 | |||||
| 前10-20名 | 前10名 | 減30%以上-前5名 | |||||
| 攤商 | 800 | 1,600 | 1,000 | ||||
| 備註: 1.市場:獎項以最高金額獎項為主,不得重複領獎。 (1)環保先鋒獎:自公告日起前20名,報名參加單位。 (2)環保績優獎:紅區(4項)。 (3)環保標竿獎:紅區(4項)+藍區(1至3項)。 (4)環保好市獎:紅區(4項)+藍區(4項以上)。 2.攤商: (1)環保攤位人氣獎:紅區(1項)+藍區(至少1項),且投票數前20名者。 (2)減廢進步獎:以市場內之攤商於115年度5-6月,擇1個月推動減量達30%以上之前5名,若該市場報名數不足時或未達得獎數,其獎項以從缺辦理。 3.獎項為等值禮券或專用垃圾袋 4.環保攤位人氣獎使用SurveyCake線上投票系統,民眾每日限投3攤。 | |||||||
| 獎項 | 達成項目 | 商品禮券(元) | 專用垃圾袋33公升(包) | ||
| 環保卓越獎 | 各組取前5名 | 5,000 | 30 | ||
| 環保典範獎 | 各組取第6至第10名 | 3,000 | 20 | ||
| 環保先鋒獎 | 報名順序前90所 | - | 2 | ||
| 環保響應獎 | 報名順序91所(含)以後 | - | 1 | ||
| 減袋有感獎 | 學校垃圾量下降達30%(含)以上者取前15名 | - | 10 | ||
| 備註: 1.獎項以最高金額獎項為主,不得重複領獎。 (1)環保卓越獎:紅區(5項)+藍區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由本局環境管理處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本計畫執行辦理現場抽查時,如獲獎單位與核定內容不實或事後未持續符合者,本局得令獲獎單位限期改善,經二次限期改善仍未符合者,本局將停止或追繳已核發之獎勵。 三、申請單位不得以同一地址,分屬不同單位名義重複提出申請或重複領取獎勵。 四、申請及執行期間內若有任何新增或更動資訊,將於本局官方網站上公告。 五、本局保有隨時增訂、修改與終止條款之權利。 六、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各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