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安全衛生協會新竹職業訓練中心
職安事故法律責任深度解析[竹北場~平日班]
~ 以[ 案件處理經驗分享 + 法院 刑事判決 ]為中心 ~
一、日期:115年6月11日(四)09:00~16:00共計6小時 實體
二、課程目的:本研習會將以多個實際案例為基底,詳細解說職災後續的各種法律責任歸屬與司法的運作,期能提升職安人員、理級高階主管、各級作業主管、營造各種作業主管、有害作業主管的法律認知,瞭解職安法律風險等級,保護自己。
三、研習對象: (開班門檻:15人)
1.(可認證--營造業 除外)甲乙丙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請於報名時務必填寫原證書字號
2.(不限 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而不需回訓時數條的,也歡迎報名參加 包括但不限於:營造業
四、預定授課主題: 講義-第42版 [ DM-v1.1 of 115.3.18]
● 共業:職安法的[隱形天條]為何?衍生的法律責任?
● 全聯(倉庫火災)案:檢察官起訴主管、承辦人員的所犯法條是否合理?
● 歷年各級主管因職災被判刑的經典案例:為什麼主管「會」被判?理由?
● 行政與司法的歧異:職安相關法院判決的眼光流轉 (飄移)~之於檢察官與法官的視角與思維
● 監工的職責何其重 ●職安署會不會移送「職安人員」給地檢署偵辦?→從一些檢察官的偵訊筆錄來觀察
●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民刑事案件將「職安人員、各種作業主管」列為被告」?
● 什麼是「責任原則」(Schuldgrundsatz)●以「職災事故當下-不在場」作為「無罪抗辯」:有用嗎?
● 職安管理員被判重刑~是否過度制裁(Strafwürdigkeit)?如何抗辯
● 職安人員之於[刑法276過失致死罪]的歸責基礎(Grund der Zurechnung)是什麼???
●「職安人員、各種作業主管」在職安體系中的角色(法律地位)解析 + 如何面對民、刑案件?
●「刑法保證人地位」之學說、種類、性質、法院見解 ●選擇「認罪」的優、缺點是什麼?
● 講出去的話,就像潑出去的水:何謂「證重初供」? 初供之階段性分類 與注意事項
● 大機器裡的螺絲釘-如何自保?法院對於採「分層負責」授權的企業,法律責任的分配有效性判斷
●眾多員工從事勞動時-雇主、主管是否均須一一在旁監督?
五、講師:黃照雄 技師(84年起-職安、勞動法 講師;事業單位性平、職場不法案件 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法律 專長)
仲裁人 / 勞資爭議 調解委員 / 調解代理人(民72台北工專機械設計畢;101財經法律碩士;80起管理顧問公司)
83年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79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問],98年起BSCI驗廠顧問
💘114年起-受聘 彰化縣 9個鄉鎮的公所、及鄉鎮民代表會的[職場霸凌(不法侵害) 調查]及安全衛生委員-共計 12個機關
專長: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並接受委任-擔任代理人。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
各種 法律諮詢等41年多法律實務經驗。(法院 專利民事案件 律師之協同訴訟代理人 序號No.25⇒依據法律 合法出庭擔當)
六、費用:115. 5 /1 起 特價3,600元 原價4,600元 (含:講義、午餐及稅…等)
於115/ 04/30 前報名且繳費完成者:享早鳥優惠價: 3,100元 /人
台安的舊學員、講師(一律VIP優惠價:2,800元 /人)
七、匯款帳號:
戶名: 社團法人台灣安全衛生協會附設新竹職業訓練中心
銀行: 台灣土地銀行 (005) 新工分行 (1183)
帳號: 1180001022971
八、上課地點:社團法人台灣安全衛生協會 附設新竹職業訓練中心
新竹縣竹北市十興一街19號2樓 (感恩樓) 電話 ☎ 03-65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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