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參加115年全民運動會定向越野選拔辦法
一、依據: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及新北市參加115年全民運動會選拔(遴選)總則辦理。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四、選拔日期:115年3月21日(星期六) 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五、選拔地點:高雄國家體育場(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
六、選拔參賽資格:
(一)戶籍規定:參賽選手必須設籍新北市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運註冊截止日為準(即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3 日以前設籍者)。
(二)年齡規定:依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及各種類技術手冊規定辦理;選手未成年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附表1)。
(三)凡運動部(前教育部體育署)及113年全民運動會判處停止比賽權尚未恢復者,不得註冊參加選拔(含領隊、教練、管理、選手)。
(四)參加選拔賽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身體健康情形及性別,由各組隊參加選拔單位負責。
七、選拔註冊日期、地點及檢附資料:
(一) 註冊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15日(星期日)止。
(二) 註冊地點:採網路報名。
(三) 檢附資料:
1、新北市參加115年全民運動會定向越野選拔報名表(附表2)。
2、參加選拔賽註冊時,需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確定入選本市代表隊,請附115年4月3日以後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依各承辦單位訂定之註冊資格,於期限內親自向各承辦單位完成註冊。
3、註冊參加選拔賽之人員須另檢附獎狀(成績證明)正本供核對,核對後獎狀(成績證明)正本歸還,影本留存備查。
八、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定向越野規則辦理。
(二)比賽制度:
(1)選拔方式:1.3000公尺跑步(體能)2.百米定向(反應)3.公園賽(技術),全部賽程正確完成,依使用時間最短者為優勝,依此類推。
(2)項目:徒步定向
(3)選拔人數:正取男、女各 5名,備取男、女各 1 名。
(4)比賽服裝:不限
(5)分組抽籤:報名後按全國排名排定出發序,若無全國排名者,由大會依電腦自動排序出發。
(6)名次/成績判定:出發後限時30分鐘,全部完賽,依使用時間排序。
九、選拔須知:
(一)由本市體育總會定向越野委員會遴聘選拔委員5人組成遴選委員會,負責代表隊組訓事宜。
(二)職員及教練由遴選委員會聘任之。
(三)國家級選手於選拔賽期間,適逢在國外出賽或移地訓練者(含國內、外),始得用徵召方式辦理;餘均應參加選拔賽。
(四)教練遴選原則:具備本運動種類C級以上教練證,且未被停權處分,證件資格符合有效期限內,並提交訓練計畫者。
(五)教練遴選方式:由入選選手所填帶隊教練較多之教練擔任並依序排位,若人數相同時,以入選選手成績優異人數比例高者為優先。
十、申訴:依據新北市參加115年全民運動會選拔(遴選)總則辦理。
(一)選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如發生非規則或本總則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承辦單位辦理時之仲裁(審判)委員會議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有關種類之領隊或其代表簽名,用書面向承辦單位辦理時之仲裁(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須附繳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仲裁(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參加人員資格申訴:應用合法之申訴手續於賽前向承辦單位競賽組正式提出(附表3)。
(四)選拔賽競賽事項之申訴:除當時用口頭向裁判長申訴外,仍須於該項成績公佈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附表4)。
(五)各種選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職員及參加人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十一、選拔完成之選手名單,需提經本市選拔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可代表本市參加115年全民運動會。
十二、選拔委員會:
召 集 人:林士斌。
委 員:卓裕國、許永昌、徐群逸、江衍皇。
十三、本選拔辦法得依115年全民運動會技術手冊公告進行調整,以新北市政府體育局官網公告為準,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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