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澎湖縣「首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則
一、宗 旨:為配合政府提倡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風氣水準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立體育場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09-10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 澎湖縣綜合體育館北面場館
八、報名方式:採B-class線上報名。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04月03日(星期五)23:59
十、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均可參加
十一、報名連結:B-class線上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582699fb77387eeb
十二、報名費用:1.社會各組:團體600元、個人雙打400元、個人單打200元。
2.學生各組:團體300元、個人雙打200元、個人單打100元。
報名時需填上匯款人姓名及匯款帳號後五碼,報名前請完成匯款繳費動作。
3.繳費方式:匯款或ATM轉帳:
戶名:薛光迪
銀行:合作金庫銀行(006)
帳戶:0400765133210
匯款時請註明報名組別及匯款人姓名,逾期未繳交報名費者不排入抽籤及賽程。
4.聯絡人:薛光迪總幹事-0937309914
十三、抽籤日期:1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8:30於澎湖縣立羽球館進行抽籤。
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分組:
1、團體組:循環制
(1)社會團體:採積分制,勝點得2分、敗點得1分,3點均需出賽,以總積分多者為勝。如總積分相同時,則視對戰勝負關係,如3隊以上無法分出勝負關係則採總得分多者為勝。
A.公開團體組:(21分制不加分,11分交換場地)三點雙打。
(a)採三點雙打賽制,每隊報名人數最多四人,縣內球員均可報名。可以兼點,一人最多上場兩點,且搭檔不能重複,以報名A、B、C最低人數三人為例:第一點A+B,第二點A+C,第三點B+C。
(b)外縣市球友報名依「台灣羽球推廣協會羽球分級表」約10級以上。
B.一般混合團體組:(21分制不加分,11分交換場地)三點雙打。
(a)不得有公開組及A組球員在內,第二點為混合雙打。
(b)縣內實力分組「B組+C組」的選手報名此組。
(c)外縣市球友報名依「台灣羽球推廣協會羽球分級表」約7-9級。
C.推廣混合團體組:(21分制不加分,11分交換場地)三點雙打,第二點為混合雙打。
(a)實力分組「D組」的選手報名此組(含65歲以上選手)。
(b)未於實力分組名單內的球員報名此組時,請請衡量實力審慎報名。
(c)外縣市球友報名依「台灣羽球推廣協會羽球分級表」約6級以下。
***參賽選手實力分組表 羽球委員會網站公告 **
(2)學生團體:採積分制,勝點得2分、敗點得1分,3點均需出賽,以總積分多者為勝。如總積分相同時,則視對戰勝負關係,如3隊以上無法分出勝負關係則採總得分多者為勝。
A.國中男子團體組(21分制不加分) (採單,雙,單三點.選手不得兼),3點均需出賽。
B.國中女子團體組(21分制不加分) (採單,雙,單三點.選手不得兼),3點均需出賽。
備註:以上每位選手僅可報名1組團體組,不得重複。
2、個人組:每組別5隊(含)以下採循環制,6隊(含)以上採雙敗淘汰制,21隊(含)以上採混合制(預賽採循環制,各組取2名進複賽後採單敗淘汰制)
(1)公開雙打組 (2)公開單打組 (3)公開混合雙打組
(1)-(3)項比賽採新制25分不加分。
(4)女子雙打組
(5)一般雙打A組
(a)分組名單B組球員報名此組,公開退役球員及A組球員報名此組需搭配45歲以上B組球員)
(b)外縣市球友報名依「台灣羽球推廣協會羽球分級表」約7-9級。
(6)一般雙打B組
(a)分組名單C組球員報名此組,B組球員報名此組,需年滿50歲(含)
(b)外縣市球友報名依「台灣羽球推廣協會羽球分級表」約6級以下。
(7)100歲雙打組(年齡滿45歲以上)
(8)推廣雙打組(參考附件一實力分組名單,若不在名單內請衡量實力審慎報名)
(9)高中男單打 (10)高中男雙打 (11)高中女單打 (12)高中女雙打
(13)國男雙打組 (14)國女雙打組 (15)國男單打組 (16)國女單打組
(17)小男高年級單打組 (18)小女高年級單打組
(19)小男中年級單打組 (20)小女中年級單打組
(21)小男低年級單打組 (22)小女低年級單打組
(5)-(22)項比賽採新制21分不加分。
備註1:個人賽每人限報2組。
備註2:學生各組別不得跨年級參賽。
備註3:學生個人雙打,可跨校組隊。
14.競賽規定:
(1)社會團體組每隊選手限報7人(公開團體組除外),不得兼點。領隊、教練非選手,如要出賽請列名於選手。
(2)比賽方式、比賽組別,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由大會做最終之決議,不得異議。
(3)比賽日期、賽程,抽籤決定後,不得要求更改。
(4)團體組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逾時以棄權論(依大會掛鐘為準)。
(5)參賽選手請於賽前30分鐘前到場準備,大會若廣播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後賽程皆不得參賽且不得有議。
(6)如有刻意放水或中途棄權,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員,其所有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後續出賽取消。
(7)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輪空,輪空者以棄權論;若遇到跨組參賽,則取其一參賽,另一賽事則入敗部且不得有議。
(8)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9)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10)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或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1000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
(11)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起見,球員於參加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相片之學校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視為棄權論。
(12)每人(組)四隊成賽,三隊(含)以下則取消該賽事(學生組除外)。
(13)本賽事基於信任原則,受理報名時將不主動審查選手資格;各組(項)的參賽資格,在競賽規程中皆明文規定,於報名時敬請自重,勿降組報名,或冒名參賽。若於比賽期間被抗議或被檢舉,參賽資格以賽事當日之身份為最終認定標準,經查證屬實後,則取消該球員資格,該隊亦不予補人,敬請配合!
(14)本賽事之年齡計算方法為西元2026年(中華民國115年)-出生年=參加年齡
(15)若質疑對手資格有疑義者,請於開賽前雙方列隊時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賽後不予受理。經雙方檢查身份證件後,如有不符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15.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頒定之規則
16.獎勵:(1) 4組(隊)取1名,5-6組(隊)取2名,7-10組(隊)取3名,11-14組(隊)取4名,15-18組(隊)取5名,19-23組(隊)取6名,24組(隊)以上取8名。
(2)團體組、公開雙打組、公開單打組、公開混雙組、女子雙打組、一般雙打A組、一般雙打B組、100歲雙打組前三名各頒發精美獎盃乙座。
(3)高男雙打組、高女雙打組、高男單打組、高女單打組、國男雙打組、國女雙打組、國男單打組、國女單打組、小男高年級單打組、小女高年級單打組、小男中年級單打組、小女中年級單打組、小男低年級單打組、小女低年級單打組,以上所有學生組個人組別均取8名,各頒發獎狀乙紙,獎狀於賽後送至縣府交換中心由各單位轉頒。
17.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本會得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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