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為推展克拉術運動並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運動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克拉術協會
四、贊助單位:香華天集團、崴達貿易有限公司、中華汽車、安佑集團、訊聯生技
五、比賽日期:115年3月21日。
六、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柔道場(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七、比賽分組: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男生高年級組 8.國小女生高年級組
9.國小男生中年級組 10.國小女生中年級組
11.國小男生低年級組 12.國小女生低年級組
八、比賽分級:
(一)社會男子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60.0公斤以下 第二級:60.1公斤至66.0公斤
第三級:66.1公斤至73.0公斤 第四級:73.1公斤至81.0公斤
第五級:81.1公斤至90.0公斤 第六級:90.1公斤至100.0公斤
第七級:100.1公斤至120.0公斤 第八級:120.1公斤以上
(二)社會女子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8.0公斤以下 第二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第三級:52.1公斤至57.0公斤 第四級:57.1公斤至63.0公斤
第五級:63.1公斤至70.0公斤 第六級:70.1公斤至78.0公斤
第七級:78.1公斤至87.0公斤 第八級:87.1 公斤以上
(三)高中男子組:依體重分為十一級
第一級:42.0公斤以下 第二級:42.1公斤至46.0公斤
第三級:46.1公斤至50.0公斤 第四級:50.1公斤至55.0公斤
第五級:55.1公斤至60.0公斤 第六級:60.1公斤至65.0公斤
第七級:65.1公斤至71.0公斤 第八級:71.1公斤至77.0公斤
第九級:77.1公斤至83.0公斤 第十級:83.1公斤至90.0公斤
第十一級:90.1 公斤以上
(四)高中女子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0公斤以下 第二級:36.1公斤至40.0公斤
第三級:40.1公斤至44.0公斤 第四級:44.1公斤至48.0公斤
第五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第六級:52.1公斤至57.0公斤
第七級:57.1公斤至63.0公斤 第八級:63.1公斤至70.0公斤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五)國中男子組:依體重分為十一級
第一級:38.0公斤以下 第二級:38.1公斤至42.0公斤
第三級:42.1公斤至46.0公斤 第四級:46.1公斤至50.0公斤
第五級:50.1公斤至55.0公斤 第六級:55.1公斤至60.0公斤
第七級:60.1公斤至65.0公斤 第八級:65.1公斤至71.0公斤
第九級:71.1公斤至77.0公斤 第十級:77.1公斤至83.0公斤
第十一級:83.1 公斤以上
(六)國中女子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3.0公斤以下 第二級:33.1公斤至36.0公斤
第三級:36.1公斤至40.0公斤 第四級:40.1公斤至44.0公斤
第五級:44.1公斤至48.0公斤 第六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第七級:52.1公斤至57.0公斤 第八級:57.1公斤至63.0公斤
第九級:63.1公斤以上
(七)國小男、女子高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十二級
第一級:30.0公斤以下 第二級:30.1公斤至33.0公斤
第三級:33.1公斤至36.0公斤 第四級:36.1公斤至40.0公斤
第五級:40.1公斤至44.0公斤 第六級:44.1公斤至48.0公斤
第七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第八級:52.1公斤至56.0公斤
第九級:56.1公斤至60.0公斤 第十級:60.1公斤至65.0公斤
第十一級:65.1公斤至70.0公斤 第十一級:70.1公斤以上
(八)國小男、女子中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23.0公斤以下 第二級:23.1公斤至26.0公斤
第三級:26.1公斤至30.0公斤 第四級:30.1公斤至33.0公斤
第五級:33.1公斤至37.0公斤 第六級:37.1公斤至41.0公斤
第七級:41.1公斤至45.0公斤 第八級:45.1公斤至50.0公斤
第九級:50.1公斤至55.0公斤 第十級:55.1 公斤以上
(九)國小男、女子低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23.0公斤以下 第二級:23.1公斤至26.0公斤
第三級:26.1公斤至30.0公斤 第四級:30.1公斤至33.0公斤
第五級:33.1公斤至37.0公斤 第六級:37.1公斤至41.0公斤
第七級:41.1公斤至45.0公斤 第八級:45.1公斤至50.0公斤
第九級:50.1公斤至55.0公斤 第十級:55.1 公斤以上
*凡各量級未達2人將併入較重之量級進行比賽。
九、報名資格:凡對克拉術運動有興趣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康者均可報名參加。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截止,逾期或不按報名手續報名者,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手續: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網址:
(三)繳費方式:現場繳費。
(四)報名選手需與報名資料相符,如有不符,本會採收到報名表為基本資料。
(五)所填報名參加本賽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六)因故無法參賽者請於報到3日前告知。
(七)報名費每人新臺幣參佰元整。
十二、比賽時間:
1、男子:國小中、低年級組2分鐘,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3分鐘,高中組、社會組4分鐘。
2、女子:國小高、中、低年級組、國中組2分鐘,高中組、社會組3分鐘。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國際克拉術總會(IKA)實施之最新國克拉術比賽規則。
十四、比賽制度:5人以上採單淘汰賽制,5-3人以循環賽制、2人以3戰2勝制。
※採循環賽制說明:
1.為避免有故意示弱之行為,相同學校選手應先行對戰,其餘選手競賽籤位以抽籤方式決定。
2.循環賽名次以下列方式順位認定:
(1)比較選手勝場數,勝場數多者,名次在前。
(2)兩人勝場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之勝者名次在前。
(3) 如三人勝場相同時,名次排序方式,依序以勝場數多者為先,其次以技術得分較高者為先,再以犯規次數較少者為先,最後以技術得分時間較先者為先。
3.如以上開方式仍無法判定名次時,採用淘汰賽籤表抽籤加賽。
十五、獎勵:各組個人前三名(1、2、3、3)由大會頒給金、銀、銅,獎牌乙面及獎狀乙張。
十六、抽籤:將由本會專責小組及本會競賽資訊系統廠商進行抽籤。
十七、注意事項:
| 時間 | 事項 | 備註 | |
| 115年3月21日 星期六
| Am09:00~09:30 | 報到 |
|
| Am09:00~10:00 | 當天比賽選手過磅 | ||
| Am09:40~10:00 | 領隊會議 | ||
| Am10:00~10:30 | 裁判會議 | ||
| Am11:00~11:30 | 開幕典禮 |
(一)報到時間:3月21日(星期六)上午0900時起至0930時止。
(二)報到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柔道場(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三)領隊會議:3月21日(星期六)上午0940時。
(四)會議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柔道場(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五)裁判會議:3月21日(星期六)上午1000時。
(六)會議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柔道場(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七)開幕典禮:3月21日(星期六)上午1100時。
(八)開幕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柔道場(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九)過磅時間:
1、 各量級競賽選手正式比賽當天09:00至10:00過磅,過磅以一次為限,逾時不候,以向大會報名之級別為準,不得更改級別參賽,體重不足或體重超重者,監磅之裁判員應請運動員簽名確認,註銷比賽資格。
2、各量級試磅時間正式比賽當天08:20至08:50時。
3、 過磅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柔道場(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4、 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均應具備下列證件:
(1) 國中、高中、社會組別請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健保卡)。
(2) 國小組別一律攜帶在學證明書(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
(3) 國中、國小未有身份證者,必須攜帶健保卡及學生證、在學證明書。
5、 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6、 若身分證遺失,能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臨時身分證明書者(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其與身分證具有同等效力。
7、 選手過磅時無法出示有效之身份證、健保卡取消參賽資格;過磅不裸磅得依實際體重+0.4公斤,請於過磅前完成報到。
(十)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18歲之男、女選手,請於報到時繳交家長同意書,未繳者將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克拉術服裝。
(十二)女子選手克拉術服內需穿著白色圓領T恤,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十三)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1、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2、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3、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4、 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5、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6、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5年3月10日。
7、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採樣流程
(5)其他藥管規定
(十四)申訴:
1、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2、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技術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申訴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審判委員會之裁決即為最終決。
3、 凡經提出申訴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如經裁定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
4、 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運動精神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人抗議成立,則取消其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5、 本會受理性騷擾申訴及管道:比賽現場由行政組受理,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派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傳真電話02-29725512,電郵信箱kurashtaipeitaiwan@gmail.com。
(十五)保險:本賽會依據運動部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投保投保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另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前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1、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2、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
3、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4、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十九、本規程經報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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