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龍井區龍山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課後社團上課資訊
經費收支:社團活動經費本受益者付費之原則,社團費用由參加該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並列入學校收費三聯單。
一、費用收取項目得包含教材費、學習材料費、聘用校內外專長教師授課之鐘點費,且社團活動之經費以「代收代付」方式,納入學校公庫專款專用,其管理及支用應遵守會計相關法規。
二、學生參加活動可收取活動指導費,所收費用之開支包括指導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其中鐘點費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且指導教師鐘點費為優先處理,比照「講座鐘點費支給表」為支給上限辦理
三、若參與社團活動人數眾多,可視教學需要得分組上課,每團並得酌置助教1位,以協助教學及其他管理事項,助教鐘點費比照「講座鐘點費支給表」為支給上限辦理。
四、本校各社團活動之經費收入用於支付社團老師、助教鐘點費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其餘作為支應本校行政業務費用及社團材料費(社團所需之用具費不列入代收範圍,但該社團有對參加對象收取時,社團老師須對收取對象開立正式收據)。
退費計算方式:
一、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出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七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ㄧ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業務費之半數。參加社團活動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ㄧ者,不予退還。
二、課程期間,因颱風侵襲達停班停課標準,社團課程則順延一週。
三、課程期間,學生因事假、病假、喪假等因素請假,不予退還單堂上課費用;若因法定傳染病、重大傷病而停課、無法進行課程者(例:腸病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骨折、氣喘、心血管疾病等),則退還實際停課節數之費用。
四、課程期間,學生因公請假,予與退還單堂上課費用。
近期熱門活動... |